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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朋友妻未遂 砍死受害人母子

2014年01月08日07:17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强奸朋友妻未遂 砍死受害人母子

  罪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临刑前得以会见家属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何建忠)因为强奸朋友妻未遂将其杀死,行凶过程中被死者的孩子撞见,恐罪行败露又将其杀掉,并拿走了女子的财物。记者昨日获悉,现年22岁的罪犯黄某东被清远中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决死刑。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法院在临刑前安排了黄某东与其家属会见。这是清远中院首次实行临刑会见制度。会面安排在看守所内进行。黄某东的父母、兄弟姐妹都来了。持续十多分钟的会面,黄某东只说了一句话:“爸、妈,你们要保重身体。”

  法院:罪犯作案手段特别残忍

  法院查明,受害人李某芬是黄某东朋友的妻子。黄某东于12月9日凌晨2时许,去到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四九村委高围村李某芬的小卖部,意图强奸李某芬遭拒绝后,便拿起炉头旁的菜刀砍了李某芬头部一刀,因害怕李某芬叫喊,黄某东用左手掐住李某芬的喉咙,将其按倒在地,右手持刀朝李某芬的头部连砍数十刀,致其死亡。其后,黄某东看见李某芬的大儿子小淇站在厨房门口,又将其砍死。杀人后,黄某东在小卖部盗得人民币13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杀人后,黄某东为扰乱警方的视线,又清理了现场,并从死者的小卖部里撬抽屉取出1000元左右,连夜逃窜。

  法院认为,黄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判决黄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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