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1月28日电(记者 王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然而,一些地方和企业不仅将此要求当作“耳旁风”,而且违反招标法律规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招标。近日,属于国企项目的昆明“尚家营城中村改造重建项目”面向社会招标,但一家民营企业报名时被告知中标人已内定,因为是国有企业才“走一走招标程序”。
记者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上看到,这一招标项目公告显示,建设单位(甲方)为云南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月15日是公告报名时限的最后一天,记者与参与投标的云南一家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许女士一起,共同体验了民企投标这家国有企业项目的全过程。
许女士先来到报名地点,由于办公室没能找到人,她只好打电话给招标公告上的联系人台某某。台某某一上来就问:“有没有跟甲方联系过?”并称:“这边是国有资金有个要求,先要跟甲方签一个承诺书。”许女士表示公告没有写明这一要求。台某某解释说:“是你们这边直接对甲方,不是对我们。”随后,他给了据称是建设单位工程部联系人王先生的电话。
许女士致电王先生。经过一番攀谈,王先生终于道出实情:“这个标是个‘邀请招标’,你们之前没跟我们接触过,相互也不了解。”许女士问:“我们能不能拿到这个承诺书?”王先生坦言:“据我了解的情况,肯定不会给你。”还说:“因为我们是个国有公司,本来已经定了,但是国有的必须要走这个程序。”
许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的公司多次尝试投标报名,皆被对方以这一方式拒绝。“这名义上是公开招标,实际上中标人已内定。承诺书和‘邀请招标’,只是甲方为了限制市场竞争的借口。”许女士说,这些限制是公开进行的。有的国企项目招标干脆私下将标底透露给个别人选。
据了解,法律上的“邀请招标”主要是指一些带有保密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而一般性国有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记者曾就此项目致电招标公告中的云南省招标办监督电话,试图反映这一问题,但工作人员表示,举报人必须是招投标利害关系人,且要实名书面举报,电话举报是不受理的。许女士说:“中纪委设立的举报网站,都可以将媒体报道作为调查线索,为什么向招标单位反映问题还要求是利害关系人?”
从“内定中标人”到签订“承诺书”以及“邀请招标”,皆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发标单位在深入开展反“四风”和反腐败形势下,竟然顶风作案,亟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整治。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