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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务公开时不我待

2014年02月13日00: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职人员财务公开时不我待

  目前从中国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来看,所体现的利益规模增大、利益链条深化、吉尼系数的高企、每年高涨的考员热以及监管管理领域的腐败大案触目惊心等,实际上考验着社会的底线,而从公开透明的政府运作与社会公平正义发展而言,公务员财务公开已是时不我待。

  公职人员财务公开有利于引导社会健康有效的运行,同时防止腐败案的扩散等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领域内,特别是利益较为集中的领域内,其公职人员的财务透明度可谓较差。比如证券监管领域、土地市场、房地产审批领域、税收征收及医药监管领域等,这些领域所体现的公职业务,实际上直接关联到社会众多居民的切实利益,而财务公开不防从这些领域展开为好。

  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公务员财务公开已是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在此方面成效较好,近些年也很少有大的腐败案例出现。反腐败国际组织“透明国际”近年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日本在全球属于比较清廉的国家,排名居前;而1995年底,日本各级地方政府和议会也都有了资产公开的相关规定。2001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大臣规范”,其中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须公布配偶和子女资产状况。“大臣规范”还规定,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相对而言,欧美国家公务员管理也非常规范与成熟。

  我们以美国公务员相关法律运作为例,来进行分析与梳理。

  1978年的美国政府道德法案对政府官员的个人财务公开已有明确要求。担任高级行政职务的公务员的个人财务是公务员道德规范中的一个焦点。法案要求总统、副总统和通用16级(含16级)以上的最高级的行政部门雇员,每年必须填写、上报一份个人财务报告。1985年,国会修正了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案授权总统可以要求行政部门的任何工作人员填写一份对外保密的个人财务公开报告。美国许多州和地方政府都对属下官员有财务公开的要求。

  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采用了新的对公众保密的财务公开报告表。对从事涉及到利益冲突的工作,如政府合同、采购、补助金、执照、管理或监督的通用15级以及15级以下的公务员适用。报表分为5个部分,含收入、负债、兼职、福利计划、礼物和差旅费等详细内容。

  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道德改革法案。这个法案在1991年1月1日生效。法案在政府雇员后就业的限制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在财务公开的基础上,1993年克林顿当选总统以后,又进一步对后就业问题作了新的更加严格的限制,把离职后回避参与某些相关活动的时间期限提高到离职后5年,并要求新政府非职业的高级官员签字保证遵守后就业的新限制。而从中国目前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税收领域及其他垄断行业领域来看,实际上个人财务不透明,利益任职情况非常明显,这也是造成我国社会领域腐败案件不断且金额巨大的关键所在。

  观察认为,我国公务员的收入来自纳税人,理应公开,按说没有什么阻力。不让普通公务员为贪官背黑锅,更不让贪官为腐败找理由,使公务员真正拥有阳光、合理的收入,这才是改革应当达到的目的。国家高层领导在打击腐败方面的决心让人振奋,而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在关键的监管与审批领域需要加大法律与公职道德建设,而推行公务员财务公开不失为一个让社会监管的好手段,同时宪法应给予足够的法律支持也更为迫切。

  总体而言,目前中国社会领域需要完善公务员管理,而法律方面需要及时跟上,先行推行公务员财务公开可以说是一个有效防止腐败,加大公平正义建设的关键,而从时间因素来看,推行财务公开已是时不我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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