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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将弟弟骗上警车法院裁定不属自首

2014年02月17日07:15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她将弟弟骗上警车法院裁定不属自首

青年打死同村伙伴 父亲埋尸姐姐报警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因怀疑自家人被说坏话,21岁的年轻男子方泽明与同村的阿城起了口角,冲动之下将对方打死。手足无措的他相继打电话给父亲和姐姐哭诉。结果,父亲在劝说自首无果后,爱子心切失去理智,先是想顶罪,后又帮儿子一起掩埋尸体。而姐姐则偷偷报警,并与警方配合将弟弟骗上了警车。日前,广州中院对这两父子分别作出判决:儿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父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荔枝林“讲数”发生争执

  2013年5月18日上午,方泽明在广东省从化市太平镇的一个荔枝林里,与同村的小伙伴阿城发生口角后,冲动之下随手捡起一根木棍击打阿城的身体及头部。据方泽明称,因怀疑阿城经常在村里说他们家坏话,便找其争执理论,动手的过程中,他用树枝击中了阿城的后脑,见鲜血从阿城头部流下才停手。后来阿城说头晕,两人坐在原地休息一会儿后,又步行100米到一个水池边喝水洗头。一个小时后,阿城突然一头栽倒在水泥地板上,方泽明马上给他做人工呼吸,但阿城的身体还是渐渐变得冰凉。方泽明这才意识到出了人命,赶紧用手机拨打了其父亲方某某的手机,让他过来救命。

  方某某心急火燎赶到现场,看到手足无措的儿子,便劝他去自首。方泽明不肯,说如果坐牢宁愿去死。方某某又提出替儿子顶罪,还是遭到拒绝。方泽明让父亲一起帮忙,两人将尸体抬到山上一个隐秘处,便回家休息了。

  青年不知情上了警车

  据方某某回忆,回到家中,两人换了衣服休息了一会儿,方某某再度劝儿子自首,但儿子还是不肯。后来,方泽明说怕人发现尸体,要去将尸体埋了,便自己拿了家中的锄头,上山去埋尸体。不久后,方某某又接到儿子的电话,说自己很累且很害怕,叫他上去帮忙。方某某去到之前藏尸体的地方,两人轮流挖坑后将尸体掩埋好。

  不久后,已经得悉此事的女儿阿敏打电话给方某某商量该怎么办。后来,方泽明又打电话给姐姐阿敏,让她叫一辆车把自己接到太平镇的出租屋。阿敏随即打电话报警,让警察假装去接人。不知情的方泽明上了车,被带回了派出所。

  检察院:故意杀人罪

  法院:故意伤害罪

  今年1月2日,广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方泽明犯故意杀人罪、方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方泽明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因为方泽明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很大的矛盾,其攻击被害人的工具也是随手在地上捡起的荔枝木棍,事前没有准备威力更大的工具。方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方某某是出于父子亲情,在儿子犯下重罪,精神承受极大压力且被强烈要求帮助的情况下才出手相助,且曾经劝儿子自首。另外,鉴于案件是由两人亲属举报揭发,两被告人应得到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方泽明并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持木棍殴打致被害人创伤性休克死亡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另外,由于方泽明事前并不知道其姐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因此其行为依法不构成自首。日前,广州中院作出判决,方泽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方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链接

  嫌疑人被家人

  举报不算自首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严格了认定程序,明确了从宽处罚幅度。其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法律对这种举报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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