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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安全信用证明业务下放

2014年02月24日18:34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驾驶人安全信用证明业务下放

  可在基层交警大队、中队办理 3个工作日内搞掂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郑锦春)前日开始,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人不用再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办理安全信用证明开具业务,可在所在市区勤务大队、乡镇交警中队等办理。

  据了解,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人,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3年内无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的证明。 “以往,全市驾驶员需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办理。”市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为方便群众办事,市交管局决定从2月22日起,将驾驶人安全信用证明开具业务下放至基层交警大队、中队。”

  根据新规,市各大队及市车管所为一级受理单位并直接办理;乡镇交警中队为二级受理单位,受理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移送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驾驶员个人来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江门市辖区驾驶证;客运集团、出租汽车公司等大型车属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需要开具安全信用证明的江门市辖区驾驶证复印件。一级受理单位对驾驶员个人办理申请,原则上当天完成;对单位派人代办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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