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映红到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试点县蓝山县走访调查,听取群众意见。
利益是个人和组织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和组织也有利益满足的需要。在当今社会转轨变型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权力运行条件下,随着社会各种利益的不断分化和利益群体的不断产生,伴生了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及复杂的利益冲突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可见,防治公权利益冲突应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公权利益矛盾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复杂公权组织机构之间利益之争。一些公权组织机构在决策或履职过程中,往往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出发,注重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自身利益,忽视决策和履职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由此带来公权组织之间利益的矛盾冲突。二是公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指向不尽一致。一部分公权组织在实施社会管理、服务过程中政出多门、交叉重叠、矛盾冲突,有利可图的事大家就都愿意管、争着管,无利可图的事大家就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三是公权利益可能侵害服务对象私权利益。一些具有许可、审批、备案、年检等权力的公权组织机构,就有可能别有用心的转移本部门行政职能,利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强势的行政职能向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以实现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最大化甚至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利益冲突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情形。其社会历史条件不一样,产生、发展的原因也就不一样。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公权利益冲突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公权运行与经济利益难以分割。由于行政权与经济权不可分割,其行政权越大越多,获得的经济利益也就越大越多。市场经济实体为了得到经营的便利和许可就有可能积极地向拥有行政职权的部门送去经济利益,使一些公权组织机构得到相应的利益需求。第二,公权组织机构体系庞大复杂。由于政府设置机构的随意性,机构不可避免的越增越多,这就可能造成多个政府部门对某种经济社会事务拥有交叉的管理权,特别是涉及到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事务,各部门都凭借自己的管理权进行垄断管理。同样拥有管理权的其他部门不甘心利益争夺的失衡,也参与利益争夺,间接造成了部门利益的冲突。第三,公权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合理,又导致权责不清、交叉重叠。一方面,职能分割,多家分管。另一方面,机构并立,职权交叉。在管理与利益纽带没有隔断的情况下,部门利益的大范围冲突将不可避免。第四,公权运行的监督协调软弱不力。一是事务决策环节上,少数人说了算,权力高度集中。二是决策执行环节上,信息不对称,存在“暗箱政务”。这两种明显的缺陷致使对各个职权部门对公权力的监督作用被弱化,无形中就造成了公权组织机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和冲突。第五,规范公权运行的法规互相冲突。部门立法制度,是促使公权组织机构间依法打架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公权组织机构纷纷从自身管理的利益需要出发,以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立法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自身权限,为本部门争取更多的利益。
防治公权利益冲突需要综合治理。一是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斩断利益冲突的经济源头。要强化公共财政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是割断权力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合理协调事权与财权的关系,要大力推进“费改税”步伐,培植公共财政支柱。尽快制定各级政府法定支出目录,规范政府投资范围,积极推行部门预算,继续规范政府采购,以一系列财政制度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科学的预算,照章办事,防治公权组织机构的利益冲突。二是要积极进行机构改革,突破原有的制度安排。要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通过大部制改革,避免几个部门利益冲突的现象。这种行政官僚机制组织形式,虽然规模大了,但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共资源科学合理地优化整合,以达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和几个相关小部门利益冲突的化解,使公共行政进一步的优化。三是要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收缩公权管理领域。要把职权部门的权力架空并下放到公共管理部门,既可以让公共管理部门有更多的自主权,又可以控制职能部门权力的膨胀,弱化利益冲突的权力基础。此外,公共管理部门代替职能部门管理公共事务,让职能部门无法插手管理带来的利益所得,切断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的直接纽带。四是要加强公共立法,制定科学管用的公权运行规范。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应该通过公共立法来实现。公共立法意味着以公共利益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是杜绝各个职权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进行立法的制度保证,同时也是杜绝政府职权部门直接凭借其制定政策的权力,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来执行政策法规的路径依赖。同时,还可保证各个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防止部门利益的冲突,最终达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行为相对人权益得到保障的双赢效果。五是要健全监督协调体系,严密管控公权运行。通过这种平等的对话和协商,可以使职权冲突的解决更平等地满足双方的需求,而且更容易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同时上级部门应积极的对所管辖的有利益冲突的部门进行协调,而不是仅诉诸上级权威。最后是建立公平的监督体系,建立一个有权威监督体系可以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使行政行为始终不偏离公共行政的航向,防止利益的部门化取向。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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