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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人民法院两月宣判两宗校园猥亵儿童案
本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利用改作业等借口,塘厦镇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竟公然在教室讲台上猥亵多名女学生;见女学生独自在教室,凤岗镇某小学保安队长竟趁机对其进行猥亵……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两月分别宣判了两宗发生在校园内的猥亵儿童案件。
法官呼吁,猥亵儿童案件近年来呈上涨趋势,学生在校园内遭猥亵事件也屡屡发生。全社会应警惕校园安全问题,学校应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加大对在校学生的保护力度,杜绝此类事件一再发生。
案例
班主任称猥亵行为是“想逗她们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长自去年2月到塘厦镇某小学担任数学老师,后被聘用并担任该校二年级某班班主任。
去年3月至5月,刘某长利用改作业等借口,在教室的讲台上,对其班上的5名女学生实施摸臀部、私处等猥亵行为。去年5月29日,该校校长接到学生家长电话,反映被告人刘某长猥亵学生,遂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将被告人刘某长抓获。
据一名受害学生陈述,有一次,刘某长叫她上讲台改作业时,把她抱起来坐在他的大腿上,问有没有谢谢他之类的话,之后让她回去。有一次,刘某长摸她的时候,将她抱起来,用左手护着她的腰部,另一只手伸进她的衣服,在她身上摸来摸去。
还有一次,刘某长抱着该名学生的时候,把手伸进她的裤子里,隔着内裤摸她的阴部。该名受害学生还陈述,刘某长除了抱她,还抱过其他几个女同学。她也觉得那样好丢人,所以不敢告诉其他人。其他受害女学生的证言也与上述学生的遭遇相似。
对上述猥亵行为,刘某长辩称,因学生在学习上犯了简单的错误,为了体罚她们,他有三四次用手打过她们的臀部,用双手抓住她们的身体把她们举起来,目的是想掂量一下她们的重量。而他用双手摸其中一些女生的阴部和臀部,是觉得她们比较可爱,想逗她们玩。
东莞三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长身为人民教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长不服判决,上诉至东莞中院。
小学保安猥亵女生后给其“封口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50岁的被告人董某高系凤岗镇某小学保安队长。去年10月9日下午,在该小学后门附近,董某高见被害人小婷(化名)与同学在此玩耍,便拿出5元给小婷买水喝,并叫小婷第二天早上课间操时在教室等他。
第二天,董某高见小婷一人在教室内,便上前用双手从后面抱住小婷上身,将右手伸进小婷的内裤,对张某婷的下体和阴部进行抚摸。小婷意识到不对劲,奋力反抗,董某高随即停手。
因为怕小婷声张,董某高还拿出10元给她,叫她不要告诉别人。去年10月12日,董某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东莞三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高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