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用餐原则上实行自助餐
建立食品浪费行为举报投诉制度
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
未在平台备案公款消费不予报销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下转5版)(上接第1版)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用餐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
《意见》要求,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菜单上应准确标注菜量,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商务部门要制定餐饮业服务规范,加快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
《意见》指出,监察部门对已在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地区,要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与税控收款机系统衔接,组织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暗访,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肃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建立食品浪费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相关举报纳入监察部门案件受理范围。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各单位对未在平台备案的公款消费不予报销。税务部门要及时查处餐饮企业开发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防止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对定点饭店,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取消其定点资格。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