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4小时滚动新闻

湖南衡阳“4·28”杀医案二审维持原判 凶犯被判死刑

2014年04月02日21:0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湖南衡阳“4·28”杀医案二审维持原判 凶犯被判死刑

  新华网长沙4月2日电(记者陈文广)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该院1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衡阳“4·28”杀医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运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被告人王运生被医院确诊患有肺结核,随后,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被害人陈妤娜为其主治医生。期间,王运生对治疗效果不满,多次与陈妤娜发生争执。出院后,王运生认为自己病情恶化,便将恶化原因迁怒于陈妤娜,遂起意报复。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王运生戴口罩,携带匕首进入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部,对正在伏案写病历的陈妤娜头部、颈部、胸腹部等处连刺二十余刀,导致陈妤娜当场倒地身亡。

  2012年12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运生以被害人陈妤娜存在医疗过错,对于案件的引发具有一定的责任,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依据不足,鉴定程序违法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运生因对治疗效果不满而迁怒主治医生陈妤娜,在医院公然行凶持刀捅刺被害人陈妤娜,致陈妤娜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全案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