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素平)记者昨日从财政部官网公告获悉,今年首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将于4月10日(下周四)开始发行,最大发行总额400亿元。长沙地区的工、农、中、建、交以及招商、广发、北京银行8家银行可提供网银认购。
根据财政部公告,3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5%,最大发行额240亿元;5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5.41%,最大发行额160亿元。公告显示,此次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发行期为2014年4月10日至4月19日,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3年期和5年期分别于2017年4月10日和2019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与以往一样,提前支取仍有利息损失。根据公告,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