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宏阳
打官司讨要居间服务费,没想到竟牵扯出自己和投标公司的串标行为。昨天上午,三中院当庭判决居间合同无效,并收缴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的钱款。
起因 中标后拒付费惹怒居间人
这起居间服务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本是合作关系,杨阳女士作为投标顾问,受雇于北京中恒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并在2011年6月与该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承诺为其在“天津大都会”的厨房用品招标中提供帮助,包括引荐该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洽谈,提供关于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和必要的公关、技术顾问,并最终促成该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一个或分期多个工程标段的承包施工合同。作为回报,杨阳可获取工程款5%的报酬。
中恒嘉信公司先期支付了20万元的居间费用,却拒绝支付剩余费用。杨阳一气之下将昔日的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居间费用60余万元和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真实有效,判决中恒嘉信公司支付给杨阳居间报酬61万元及违约金。中恒嘉信公司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 心照不宣避“串通投标”
“我们中标和杨阳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她没到过招标现场,连建设单位的人都不认识。”庭审时,中恒嘉信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该公司中标完全是市场化竞争的结果,杨阳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而合同内容涉及到的“透露招标重要信息、做相关公关工作”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视作无效。
杨阳的代理律师表示,上诉人没有理解居间服务的外延,除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居间人提供了技术支持、材料信息等帮助,都应视为提供了居间服务。而杨阳在中标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即使在居间服务成功之后,也在协调支付款项等工作。
虽然法庭辩论针锋相对,但诉讼双方均狡猾地绕过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杨阳的身份,她竟然是同为投标公司的北京天宇柏业贸易有限公司总负责人的妻子。
原来,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三中院合议庭发现,在一审审理阶段以及中恒嘉信公司的上诉状中,公司均提到:杨阳涉嫌串通投标,其与杨阳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协议。但在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中恒嘉信公司重新提交上诉状,只字不提串通投标的问题。双方心照不宣地回避该问题。
三中院法官亲自前往涉案工程的招标方“天津大都会”调取证据,发现了杨阳的身份。这意味着,中恒嘉信公司雇了竞争对手的妻子当投标顾问。而在关键时刻,天宇柏业公司撤回了投标,最终中标的是中恒嘉信公司。
判决 “喊冤者”输官司又挨罚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中恒嘉信公司、杨阳的行为已构成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明显超出正常居间服务的范畴,应视为无效合同,杨阳无权要求中恒嘉信公司支付居间费用。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予以民事制裁,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法院不仅要收缴杨阳此前从中恒嘉信公司拿到的20万元,还要求双方将合同约定的剩余居间费用上缴至法院,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裁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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