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怎样进一步合理利用?如何更好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有哪些建议?“两会e客厅”访谈邀请到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全国人大代表、淮安市委书记姚晓东,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张廷皓共话文物保护。对话由人民日报记者王珏主持。【全文】【视频】
一是在系统梳理文物资源中,基本摸清了文物家底。二是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深入挖掘整合能够反映中华传统美德的文物资源。三是扩大文物资源向公众开放。四是真正让中华文化“走出去”。五是大力开发博物馆文创产品。
首先,淮安市利用大运河申遗的契机,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际,对文物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新发现文物点超过1000处。第二,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眼睛一样来保护文物资源。第三,要让文物活起来,在保护的基础上来运用。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二,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人士,既要充分肯定和表彰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国家认同感,也要通过一些政策鼓励他们在文物保护和利用方面捐赠资金。第三,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文物行业的公共文物服务体系建设当中。我们要确保文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益性质,禁止将国家的文物当成企业的资产来经营,杜绝开发性破坏和不当、过度的利用。
将丰富的文化资源“保护好”和“利用好”,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工作关系,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于不同性质和不同状态的文物要采取不同的措施。从淮安现状来讲,现在文物保护工作主要由政府承担,我们做好宣传教育方面,但是在组织力量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撑和管理规范,但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起步。
国务院即将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文物工作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指导意见强调拓展文物利用要合理适度,任何文物利用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时,必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二是坚持程序公开。三是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