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依法督学(今日谈)

  

  赵毓芝

  广西扶绥县龙头乡政府4 月3 0 日依法向县人民法
院提出督学申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先后向2
4 1 名失学儿童家长发出传票,要他们参加督学现场会
。结果,到5 月中旬,全部失学和辍学儿童高高兴兴地
回到了课堂。

  这消息令作者想起了一家报纸报道的另一件事,去
年5 月1 5 日,四川泸州也曾开庭审理一起违反义务教
育法的案子,泸县人民法院判决5 名辍学学生家长限期
送子女返校,然而,其中4 名家长竟找各种借口迟迟不
予执行。

  同样依法督学,为何结果不同?从报道中看到,龙
头乡在请求督学前,已做了许多细致工作,他们花了两
年时间在家长中进行了广泛的“两法”宣传,转变观念
,如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首先是国家的公民,每
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义务教育法是剥夺了孩
子的未来等等。人们守法的前提是要知法,而知法不仅
要知道法律条文,还要明了这些法律条文是在怎样维护
他们的利益,帮助他们创造新的生活。

  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和流动人口中,孩子失学
和辍学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像龙头乡那样依法治教
,值得提倡。

  《人民日报》(1 9 9 8 0 5 2 4 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