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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本源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斗争时,谈到要拒腐防变、防微杜渐和防止违纪违
法,多次使用了“防”字。由此想起《申鉴·杂言》的
一段话:“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
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
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凡事防一防确属上策。且拿经济犯罪分子来说,如
果有人平时不断提醒,使他们在思想上注意预防,加强
戒备,也可能对自身有所约束,不至于闹到不可收拾的
地步。
近年来揭露出不少经济犯罪分子,有的原来还是老
先进、老党员、老领导,在新的形势下,经受不住执政
的考验,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考验,走向腐败,堕落,甚至锒铛入狱。例如原海南省
人大副主任辛业江因收受股票被开除党籍、依法逮捕,
就是突出的一例。辛业江在副省长落选后任证券委副主
任期间,不但不反躬自省,防微杜渐,反而萌发了“堤
内损失堤外补,用经济上的收益弥补政治上的失意”的
错误想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荀子·儒效》有“君子……行有防表”的论述,
要求言行有界限和标准,不要乱来。《三国志》上有“
防闲以礼,无所屈挠”,意思是不仅注意言行标准,
而且对不合标准的还要不屈不挠地防备禁止。古人还有
“防意如城”的说法,即要严格遏止私欲,有如守城防
敌一样。而“防为上”,正是为了筑好防腐的坚固长城
,进而向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永葆共产党员和党的干
部的先进性、纯洁性。
当然,强调“防为上”,并不是贬低“救次之、戒
为下”的作用。如果事情发展到“发而止之”和“行而
责之”的地步,“救”和“戒”也是少不了的。这样,
问题就有可能转化并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腐败和
犯罪是客观存在,尽管我们采取了种种“防”和“救”
的措施,有人还要去触犯,就必须给以惩处,使一些人
受到必要的警戒,而这又是防止事态发展,挽救一些人
的必要措施。因而从顺序上看,“救”次之、“戒”为
下,但从发展上看,今天的“救”和“戒”可能就是明
天的“防”,对某些人的“救”和“戒”可能就是帮助
其他人“防”。我们每个同志都要善于从他人的前车之
鉴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防”的自觉
性。
《人民日报》(1 9 9 8 0 6 0 3 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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