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为上”(人民论坛)

  

  钟本源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斗争时,谈到要拒腐防变、防微杜渐和防止违纪违
法,多次使用了“防”字。由此想起《申鉴·杂言》的
一段话:“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
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
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凡事防一防确属上策。且拿经济犯罪分子来说,如
果有人平时不断提醒,使他们在思想上注意预防,加强
戒备,也可能对自身有所约束,不至于闹到不可收拾的
地步。

  近年来揭露出不少经济犯罪分子,有的原来还是老
先进、老党员、老领导,在新的形势下,经受不住执政
的考验,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考验,走向腐败,堕落,甚至锒铛入狱。例如原海南省
人大副主任辛业江因收受股票被开除党籍、依法逮捕,
就是突出的一例。辛业江在副省长落选后任证券委副主
任期间,不但不反躬自省,防微杜渐,反而萌发了“堤
内损失堤外补,用经济上的收益弥补政治上的失意”的
错误想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荀子·儒效》有“君子……行有防表”的论述,
要求言行有界限和标准,不要乱来。《三国志》上有“
防闲以礼,无所屈挠”,意思是不仅注意言行标准,
而且对不合标准的还要不屈不挠地防备禁止。古人还有
“防意如城”的说法,即要严格遏止私欲,有如守城防
敌一样。而“防为上”,正是为了筑好防腐的坚固长城
,进而向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永葆共产党员和党的干
部的先进性、纯洁性。

  当然,强调“防为上”,并不是贬低“救次之、戒
为下”的作用。如果事情发展到“发而止之”和“行而
责之”的地步,“救”和“戒”也是少不了的。这样,
问题就有可能转化并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腐败和
犯罪是客观存在,尽管我们采取了种种“防”和“救”
的措施,有人还要去触犯,就必须给以惩处,使一些人
受到必要的警戒,而这又是防止事态发展,挽救一些人
的必要措施。因而从顺序上看,“救”次之、“戒”为
下,但从发展上看,今天的“救”和“戒”可能就是明
天的“防”,对某些人的“救”和“戒”可能就是帮助
其他人“防”。我们每个同志都要善于从他人的前车之
鉴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防”的自觉
性。

  《人民日报》(1 9 9 8 0 6 0 3 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