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原副行长鲁家善受贿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6 月1 0 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
悉,中国交通银行原副行长鲁家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
贿赂,日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
刑3 年,缓刑3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 万元。

  现年6 3 岁的鲁家善,于1 9 9 0 年5 月至1 9 9
2 年1 1 月,在担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和交通银
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江植物油厂在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立银行账户、进行保险索赔、申请
贷款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吴江支行向交通银行拆借资金等
业务活动中给予帮助,为此分别接受吴江植物油厂经理
谭某先后两次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 .4 万元;鲁家善
还于1 9 9 4 年1 2 月在担任交通银行副行长期间,利
用职权,接受上海中皇置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李某的请求
,在这家公司向交通银行浦东分行申请贷款过程中给予
帮助,嗣后接受李某为感谢而进行的无偿住宅装潢及“
三菱”空调机一台,两项合计价值人民币3 .6 8 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鲁家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9 .0 8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鲁家善能投
案自首,并退回了受贿所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鲁家善没
有提出上诉。

  《人民日报》(1 9 9 8 0 6 1 1 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