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本报评论员

  河北农村大量出现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专
业合作社和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龙头企业,是广
大农民和供销社广大职工的成功实践。

  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需要人民群众的不断创造。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标志的农村第一次伟大变革
,就是广大农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
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完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
动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是农村又一次
深刻而又广泛的变革,是实现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变革。这一变革
必将进一步改变我国农村的面貌,推动农民逐步走向小
康。河北农民和供销社紧密合作,创造出来的专业合作
社和龙头企业,就是这一实践的结果。

  这是一个值得赞扬、值得推广的创造。第一,它符
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龙头企业带专业合作社,专业
合作社带农户,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
推动了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转变,有效地
向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科技服务,使农
副产品实现了深加工、精加工,实现了二次增值,并向
农民返利,使农民得到了实惠;第二,专业社和龙头企
业,也是把千百万农民小生产者与千变万化大市场联系
起来的桥梁和纽带,在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指
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解决农
民“卖难”,以及规避市场风险等等方面,正在发挥越
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既稳定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进一步完善了双层经营体制,又为农民脱贫致富奔
小康展示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群众的实践需要引导,新生事物需要扶持。希望他
们的经验能在更多的地方开花结果。

  《人民日报》(1 9 9 8 0 7 0 6 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