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國人對美國新聞傳播事業的關注程度日見提高,相關研究對國內新聞改革的促進也是有目共睹。另一方面,由於中美新聞文化乃至中美一般文化的差異,由於來自非學術方面的干擾,又由於部分學界中人的誤讀、不遵守學術規則以及這種誤讀經過話語權力的輻射和擴散,以下悖論便出現了:國人對這個我們最為關注、研究投入最大的外國新聞傳播事業的對象的理解卻最難以達成共識,往往將他鄉可取的資源視為糟粕,將別國有識之士反復批評和批判的東西奉為圭臬。每每出現中美兩國間的摩擦時,美國媒介往往一次次重新成為聲討目標。事過境遷之后,一切又歸於平靜,似乎什麼也沒有發生。有鑒於此,筆者認為,新聞傳播界和學界應當反思一下自己的認知心態和研究方法,並且負責任地運用自己手中的話語權。
當代中國最為持續的流行語之一是“實事求是”,它的英譯文為seek truth from facts直譯成漢語為“從事實中尋求事實真相”。既然理性探究、價值無涉、排除先入之見已經成為社會科學的基本研究方法,那麼正在向名副其實的學科發展的新聞傳播學為什麼要例外呢?英國新聞界有句名言:“事實是神聖的,評論是自由的”。尊重客觀存在的、與我們的好惡基本無關、也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事實應當成為我們的出發點。這本《美國新聞史》之所以成為經典教科書,重要原因便是它的highly informative,即信息量大,事實可信。然而,讀者須留意的是,一些在美國人看來是不言而喻的(self-evident)東西,卻往往為我們忽略。這就要求我們從美國文化、民族性和獨特的新聞理念(價值觀)、新聞體制和新聞運作方式等方面及其互動入手。
(一)美國新聞傳播界的主流價值觀
美國是一個憲政民主政體的資本主義國家,其主流政治思想和價值觀在世界上獨樹一幟,即沒有一個統一、一貫和明確界定的意識形態。美國的政治學者傾向於將美國人的政治信條歸納為:(1)自由﹔(2)平等﹔(3)個人主義﹔(4)民主﹔(5)法制。這些信條來源於《獨立宣言》,其核心是民主與自由。
與主流政治文化一脈相承,美國新聞媒介的思想體系也以新聞自由為核心,由以下4個信條構成:(1)新聞媒介擺脫外界干涉,擺脫來自政府、來自廣告商甚至來自公眾干涉﹔(2)新聞媒介為實現“公眾知情權”服務﹔(3)新聞媒介探求真理,反映真理﹔(4)新聞媒介客觀公正地報道事實。毋庸諱言,這種以新聞自由為核心的新聞價值觀是為現存的社會秩序服務的,一如作家、前《紐約時報》記者蓋伊·塔利斯(Gay Talese)所言,《紐約時報》和美國政府“這兩股勢力都是致力於同一個目標——維護民主體制和現行制度”。⑴
由此可見,由於其獨立的政治地位和歷史傳統,美國新聞界與政府之間一般不存在沆瀣和共謀關系,也不能將它們彼此簡單地理解為對立關系。他們之間是一種特定社會制度下的共生關系、工作關系和監督關系。
同時要看到,美國是一個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美國商業文化中充斥著各種陳詞濫調。作家辛克萊·劉易斯(Sinclair Lewis,1885—1951)的如下剖析可謂入木三分:“精神,活力,干勁,企業,血性,偉男子,俏美人,上帝的國度,詹姆斯·希爾⑵、,藍天、綠野、豐盛的收獲,增加的人口,投資的合理利潤,威脅我們社會制度安全的外國煸動者,家庭是國家的基礎,克努特,納爾遜參議員,百分之百。美國主義,驕傲地指出……我們的商業文化中的陳詞濫調,應有盡有,而以代表這種文化的公共喉舌,喧囂放肆地散播開來,充分表現了美國最粗鄙的中產階級,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的雞鳴狗吠的刺耳詞藻。” ⑶
這種文化氛圍形成了美國新聞界遵守和在新聞報道中反映的基本價值觀,即赫伯特·甘斯(Herbert Gans)所總結的民族優越感(ethnocentrism)、利他主義的民主(altruistic)、負責任的資本主義(responsible capitalism)、小城鎮的田園風格(small-town pastoralism)、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溫和主義(moderatism)、秩序(order)和領導地位(leadership) ⑷。同時應當看到的是美國學者多次調查的如下發現:美國新聞界的上層人物遠較其他各界的上層人物更富於“自由派”色彩,“不算十分激進,卻一向是中間偏左的。” ⑸
美國政治實踐最顯著的特點是兩黨制運作。盡管一些學者認為,當今美國民主、共和兩黨的政治信念日益趨同,普通民眾中不追隨兩黨政治路線的人不斷增多,但是既然兩黨政治體制仍在有效運作,兩黨的價值信條就必然存在差異,克林頓與小布什兩屆政府的不同政策走向就是明証。1930年代初,民主黨在富蘭克林·羅斯福的強有力領導下建立了政治上的長期優勢。自1950年代起,民主、共和兩黨輪流執政,勢均力敵。兩黨差異見下表⑹:
民主黨(1932年以來)
地區:南方,東北部的城 市郊區,中大西 洋,中西部和西部
信念:聯邦政府負責管理 社會、經濟及其他 問題﹔“福利國 家”
特殊利益:工會,窮人, 黑人和其他少數民 族,天主教徒,種 族集團,藍領產業 工人,自由派知識 分子,城市居民
共和黨(1932年以來)
地區:原新英格蘭,中西部
信念:不干涉主義,反對 “大”政府
特殊利益:“大”企業,金 融界,工業界,商界, 中 等社會經濟地位的城市 郊區居民,南方和藍領 工人階級中的保守分子
根據美國主流政治理論“民主多元論”,社會中包含著許多互相沖突的、同政府官員有聯系的群體,這些群體爭相對政策的決定施加影響,它們相互之間討價還價,也同政府討價還價。經過討價還價達成的妥協就成為公開的政策。前助理國務卿、哈佛大學教授羅杰·希爾斯曼指出:美國的決策者分為“第一圈”即直接制定政策者和“第二圈”即社會力量。前者包括總統、國會、聯邦政府各部門、國會各委員會、白宮,后者包括新聞輿論界、政黨和利益集團等勢力。⑺倫納德·西爾克等人認為,在支配美國社會的兩種主要力量即政府和工商界之間,有一種第三勢力,它包括著名新聞機構、高等學府、智囊團等,第三勢力在政府工商界之間起一種平衡作用。⑻同時,新聞媒介與政府和社會各界之間存在著一種互動關系:新聞界受到各種社會力量的形成的合力的制約,其他社會力量也受到新聞界的制約。
美國學者通過多次調查還發現:美國知識界的上層人物遠較其他各界的上層人物更富於“自由派”色彩,“不算十分激進,卻一向是中間偏左的。” ⑼在新聞傳播界,今天的情形正是如此,大多數新聞記者和傳統上以《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和三大廣播公司為首的“新聞權勢集團”中的部分高層人士是有社會理想的自由派知識分子,比較關注社會正義,在人權等問題上也比較較真,對外國所謂“被壓迫者”和“異見人士”表示聲援但是他們與圓滑權變的政客無涉。另一方面,我們還須了解到,與盛行民主社會主義的西歐不同,美國今天幾乎不存在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思潮,即便是所謂異見人士,也多半是就種族、民權、人權等問題對主流社會發出抗爭。而美國人所謂的政治態度,通常隻意味著在美國制度的框架內對自由派和保守派價值觀的認同程度和在大選年對總統候選人的選擇。
美國新聞界一向對享有比較充分的新聞自由而自豪,並認為一是由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庇護,一是由於新聞媒介在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中保持經濟自立,在履行其社會職能時得以擺脫外界的干預,但是這並意味著新聞界超然於特定社會的主流價值之外。康拉德·芬克認為,美國社會主流價值觀對新聞事業有如下影響:(1)揭示真理(Truth—Telling)﹔(2)正義(Justice)﹔(3)人情味(Humaneness)﹔(4)自由(Freedom)﹔(5)服務社會(Stewardship)。⑽具體而言,美國主流新聞界通常信奉如下道德和行為准則:(1)嚴格限權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2)客觀性(Objectivity)﹔(3)社會責任感(Social Responsibility)﹔(4)人民的知情權(People’ Right to Know)﹔(5)信用差距(Credibility Gap)﹔(6)為公眾利益服務(Serve the Public)﹔(7)監督權貴(Monitor the Powerful)﹔(8)保持平衡與公正(Be Balanced and Fair)﹔(9)具有同情心(Be Compassionate)﹔(10)保衛《第一修正案》(Guard the First Amendment)﹔(11)保持獨立性(Be Independent)﹔(12)勇敢無畏(Be Courageous)﹔(13)思考你的忠誠(Consider Your Loyalties)﹔(14)自我意識與良知(Self and Conscience)﹔(15)忠實於社會(Loyalty to Society)﹔(16)以筆謀生,不貪外財(Loyalty to the Hand That Feeds You)﹔(17)忠實於同業(Loyalty to Professional Peers)﹔(18)在一個“紛亂”的世界上行為得體(Acting Ethically in a “Messy” World)。?
(二)美國新聞媒介的運作機制
美國傳媒的商業化程度堪稱全球第一,兩者的依存關系恐怕比其他任何國家都要昭顯。這常常成為自命高雅的歐洲人嘲諷的話柄。英國廣播公司(BBC)首任總裁約翰·裡思(John Reith, 1889—1971)曾說:“我想知道你們這些美國人,怎麼能既信奉上帝又禮拜財神,而並行不悖。” ?
其實,了解了美國社會和媒介的演變史,人們就不難看出這一運作機制產生的必然性。由於絕大部分美國人篤信個人主義和市場經濟,國營和公營經濟難以立足。在新聞傳播界,主流媒介幾乎清一色是私營的(盡管在今天純粹的單一業主所有制已不多見,而公共公司)。換句話說,公共廣播電視台和美國之音等為數寥寥的官方媒介或是曲高和寡,或是可信度低。這種媒介體制的形成也與美國歷史有關,美國報界從早年反抗暴虐的殖民政府到建國后在民主政府和自由市場之間堅定不移地選擇依附后者,這是一種符合美國人邏輯的發展。美國人普遍對權力感到恐懼,對政府控制媒介視為不啻末日來臨,而要擺脫受控,似乎惟有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下實現經濟自立,以經濟上的自立確保政治上的獨立。
於是,媒介就自然成為有贏利傾向的自足組織,而有別於教會、學校、圖書館等其他非贏利性社會公共機構(institution)。這也就注定了它所具有什麼樣的優缺點。誠如施拉姆所言:“新聞事業是一種雙重性格的事業。站在為公眾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場來說,大眾傳播是一個學校,但是,站在為投資者賺錢的目的而言,大眾傳播媒介是一個企業。任何傳播媒介的負責人,受這種雙重性格的影響,一方面要盡校長之職,另一方面要盡經理之職,這兩種職務有很多時候是互相矛盾的。” ?今天,隨著媒介的大型化和跨媒介、跨行業和跨國競爭的加劇,商業倫理和公司文化與傳統新聞文化的沖突時有所見。
剖析歷史最為悠久、新聞運作最為復雜的大眾傳媒——報紙——的機構分工與編輯方針,不失為研究美國新聞媒介的運作機制的有效途徑。在美國報業的孩童時代,報社規模很小,組織簡單,老板雇幾個文化人當記者,再雇幾個人當印刷工,老板集編輯、記者與經理於一身。隨著業務的擴大,老板再也無法充當多重角色。由老板招聘多名編輯組成編輯部,招聘多名管理人員組成經理部,報業管理的採編與經營分開初現端倪。今天在美國,傳媒業普遍實行發行人制發行人作為業主,將主要精力投入在整個報社的宏觀管理和協調上,而將編輯權授予編輯部負責人,將經營權授予總經理,俾使新聞報道與廣告發行齊頭並進,整個企業的運作處於良性狀態。實踐証明,這種實行於美國大多數報紙的體制最有生命力。
由於報紙的日常新聞業務是由主編而不是發行人執掌的,因此隨之就出現了一個編輯權的歸屬問題。在美國,所有高質量報紙的編輯權名義上都是獨立的,這正是新聞自由信條的信奉者引為自豪和竭力維護的一種權力。需要說明的是,由於美國報紙實行新聞與評論分離,因此大報的“編輯部”往往是一個虛設的概念,實際分為新聞與社論兩大部門。編輯主任負責新聞採編,社論版主編主持言論。美國新聞界所標榜的客觀公正是美國報紙編輯方針的核心。
大多數大中型報紙採用分類編輯制,設有若干與本市新聞主編相平行的其他主編。從事新聞採寫的記者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⑴一般任務記者:其報道范圍很廣,寫作題材不受限制。⑵專職記者:以採訪特殊的政府部門為職責。⑶專業記者:經過培養從事商業、科學、城市問題、軍事等專門領域的報道。
就美國主流媒介的新聞運作自身而言,其最大職業特色是奉行報道與意見分離(具體表現為版面分離和文體分離)的原則,新聞部門與評論部門分立。美國新聞界認為,新聞是屬於公眾的公共財富,新聞欄隻提供事實,不摻雜媒介的私家觀點﹔報社和公眾意見則可通過社論版和社論版對頁加以表達。而在新聞報道領域,主導原則是“發展於美國,奉獻於世界”的客觀性(objectivity)。客觀性在美國不但成為一種新聞主導原則,而且衍生出一套具體的操作規范:(1)以倒金字塔方式在第一段簡述基本事實﹔(2)以五個W報道﹔(3)以第三人稱語氣報道﹔(4)引述當事人的話﹔(5)強調可以証實的事實﹔(6)不採取立場﹔(7)至少表達新聞事實的兩面。?
根據客觀性法則,“年輕記者一開始就被教導要尋找事實,報道事實,不得為了自己的私利或其他個人與團體的利益而歪曲新聞,要把這當作一咱信條去遵守……今天要是有哪個報紙發行人或廣播電視台老板試圖命令其職員按照他的政治傾向去報道新聞,簡直不可想象。” ?
盡管包括本書作者在內的一些中外人士認為,客觀性是一種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和難於實現的神話,但是它的確有助於形成一種健康的新聞倫理和獨特的新聞精神。在經歷了與1960年代反文化(counter-culture)浪潮中鼓吹性新聞學(advocacy journalism)、新新聞主義(new journalism)、敵對新聞學(adversarial journalism)等新聞思潮的對抗之后,客觀報道(objective reporting)作為優者幸存了下來,並且與在1920年代興起的解釋性報道(interpretive reporting)和發端於2世紀初、中興於1960年代的調查性報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成為當今美國主流新聞報道樣式。新聞實踐証明,比較而言,客觀報道最能適應多元社會中各種成員的需要和揭示日趨紛紜復雜的世事。正是由於客觀性法則的主導作用,美國新聞界在新聞報道的准確性、多樣性、完備性、公正性與可信度諸方面通常是經得起檢驗的,保守派讀者可能不贊同《紐約時報》或《華盛頓郵報》的言論立場,但是這不妨礙他們從這兩家自由派報紙上獲得可靠的消息。“一個讀者在研究了《華盛頓郵報》的報道后絕對說不出這家報紙究竟偏袒哪個候選人。” ?
近年來,國內新聞界和學界對客觀性和客觀報道魅力的興趣日見增長。但是一些人往往認為,客觀報道就是讓事實說話(這沒有錯,但僅僅是第一步),因此隻要把觀點藏起來,而通過精心選擇的有利事實來間接表達意見。這種觀點與客觀性的本意相去甚遠,可謂南轅北轍,因為客觀性的本質在於:(1)公開性:受專業主義的熏陶,新聞工作者追求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的知情需要﹔(2)超然性:新聞工作者摒棄個人好惡,主觀世界服務客觀世界,而“沒有權利從一群事實中,摒棄不符合我們的立場和觀點的新聞” ?,力爭以最充分的事實展現客觀世界的完整面貌。
美國的媒介得到了全世界最大、幾乎與其他國家總和相當的廣告業的支撐。美國1982、1984、1986、1988年的產值分別約為600億、700億、1000億、1200億美元,美國媒介1998年的廣告收入更達1300億美元。其中美國報紙1997年廣告收入約380億美元。
1998年全美廣告收入(百萬美元)?
媒介 廣告收入
聯播網電視 14,485
地方電視 12,910
貼片廣告 11,045
有線電視 10,371
辛迪加 2,820
報紙 46,370
雜志 10,930
電台 16,598
戶外 4,800
美國新聞媒介的產出主有兩個渠道:(1)廣告收入。這是最重要的一種,報紙收入的3/4和廣播電視業收入的4/5來自廣告﹔(2)受眾付費。報紙發行收約佔總收入的1/4,有線電視觀眾付費約佔4/5,公共廣播電視台主要依靠政府、基金會、公司等非消費者的資助。而美國媒介的投入通常有4個方向:(1)開辦費。在大都市中辦一張報紙的開辦費高達1000~1500萬美元,經營狀況較好的電視台的售價在數百萬美元以上。(2)運行費,為維持媒介的長期運作所需的費用。
另一方面,有識之士發現:廣告對媒介的支持是“一種復雜的恩賜” ?,由於媒介有了贏利目標,因此呈現出兩個特點:(1)受“大數法則”(law of large number)支配,媒介有媚俗取寵傾向,以追求受眾群的最大化,爭奪廣告份額。由於制度的相對完善,經濟的普遍富足,普通美國人追求的是一種“簡單快樂”,其大眾文化的庸俗膚淺也是舉世無雙的。正如本書引用《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安東尼·劉易斯(Anthony Lewis)的評論:新聞界有自己的格雷沙姆法則,即經濟領域中“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變種,在爭奪受眾的競逐中,存在著誹謗性丑聞和煽情新聞驅逐嚴肅新聞的傾向﹔(2)媒介集中趨勢愈演愈烈,越來越多的媒介集中在少數人手中,1990年代的媒介購並戰和超大媒介復合體的形成令人觸目驚心,公司文化不斷侵蝕新聞文化,以致有損害新聞事業傳統信條的危險(本書作者稱之為“令人不安的新聞事業趨向”)﹔(3)國內報道的相對客觀公正並不能令人信服地表現在國際報道上,“這就是新聞——全是壞消息”的負面報道模式往往不受新興和發展中國家政府和本民族文化衛道者的歡迎,以至於成為一個容易引起國際爭議的報道領域。篤信美國制度的“樂觀主義”和好為人師往往被理解為傲慢與蠻橫。
無可否認,《第一修正案》的強大保護和“民主化市場社會”的有力支撐,給美國新聞界提供了廣大的運作空間和有利的運行環境,使新聞界在相當程度上擺脫了政府的直接控制,成為當今社會中的一支政治力量,一個新的權勢集團,因此才有“第四等級”和“政體的第四個部門”之謂,盡管“實際上新聞媒介做不到其他三個部門的事”?。長期以來,美國新聞媒介被認為具有“為民主國家的公民提供所需要的信息”(21)的特殊功能,它是推動社會變革和催生新文化的重要力量。它促進社會變革,影響公眾關心的議程,左右公眾對社會問題的了解。在歷史上,從獨立戰爭中的書報、南北戰爭中格裡利和貝內特的社論,到當代對“水門事件”的揭露,新聞媒介對重大事件的報道和評價向受眾傳播了這些事件的全過程,影響了受眾的意見形成和行為方式,充當了信息提供者、輿論塑造者和社會化工具的角色。而美國媒介極端商業化運作所伴生的新聞、廣告、娛樂三者的沖突與危害,也給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提供了鏡鑒。
⑴蓋伊·塔利斯:《人才·權力·競爭·成功》,北京:中國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76頁。
⑵(1838—1916),美國鐵路大王——譯注。
⑶《美國劃時代作品評論集》,北京: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510—511頁。
⑷Shirley Biagi: Media Impact,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2, p365.
⑸托馬斯大林·戴伊:《誰掌管美國——裡根年代》,世界知識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頁。
⑹羅杰·希爾斯曼:《美國是如何治理的》,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334頁。
⑺前引《美國是如何治理的》,譯者前言。
⑻倫納德·西爾克等:《美國的權勢集團》,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17頁。
⑼托馬斯大林·戴伊:《誰掌管美國——裡根年代》,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頁。
⑽Conrad C. Fink, Media Ethics, Boston: Allyn & Bacon, 1995, p13.
?Media Ethics, p14—21.
?本·巴格迪坎:《傳播媒介的壟斷》,北京:新華出版社1986年版,第164頁。
?轉引自陳石安:《新聞編輯學》,第48頁。
?黃新生:《媒介批評》,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5年3月第2版,第31頁。
?約翰·赫爾頓:《美國新聞道德問題種種》,北京:新華出版社1988年版,第219頁。
?《傳播媒介之職能》,美國駐華大使館新聞文化處1984年印行,第22頁。
?轉引自陳石安:《新聞編輯學》,台北:三民書局1981年版,第73頁。
?Broadcasting & Cable 1999/4
?梅爾文·L·德弗勒等:《大眾傳播通論》,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頁。
?加裡·沃塞曼:《美國政治基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頁。
(21)前引《大眾傳播通論》,第1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