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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救护车”罚200,法律“心太软”

2012年12月13日07:13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在广州,社会车辆如果不避让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前天,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回应称,按照相关法规,如果社会车辆有条件避让却未避让的,可处口头警告或200元罚款!

  几天前,北京一救护车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使伤者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逝去,引发了人们对“生命通道”为何被堵死的思考。有人在微博上转发了一个国外如何给救护车让道的视频,看完后不得不让人叹服,那才叫尊重生命——在救护车面前,所有车辆都尽量往两边靠,并停车让出中间的路。

  有人会说,中国城市道路太堵塞,即便有让的想法,也根本让不出救护车通行的空间。这话听起来似乎蛮有道理,但细究却又经不起推敲。试问一下:在听到救护车鸣笛后,车主们有闪过避让的念头吗?如果每一个车主都真心避让,难道也让不出一条“生命通道”?

  关键是如何让车主主动避让。许多人说汽车文明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靠国民素质的逐渐提高。但必须明白,汽车文明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律逼出来的。可现在相关法律规定对不避让救护车的处罚却又过于“手软”,像广州只是罚款200元,而且还是那些有条件避让却并未避让的。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实在是轻得不能再轻了:在澳门,因私家车不让行救护车导致病人死亡,可能要坐牢;在德国,救护车可以“横冲直撞”,造成交通事故救护车不负任何责任;在新加坡,不给救护车让道,不但要被罚款,还会面临被监禁的风险……法律赋予救护车成为特权车的权利,私家车主想不避让就得三思了。

  因而,要想让给救护车让道成为车主的下意识,其一,必须加大对不避让者的惩处力度,200元的罚款根本就是隔靴搔痒。卫生部昨天在回应“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时称,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仅靠卫生部门显然不够,让救护车成为“特权车”,还须其他部门一起协调。其二,要给避让车辆解决违章的后顾之忧。因避让救护车而违反了交通规则,应当免予处罚。其三,应通过广泛宣传,建立起驾驶员该如何避让救护车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培育一种彼此认同并遵守的“马路文明”。

  (子在渊)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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