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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动报告,更要主动监管

2013年02月18日05:32    来源:湖北日报    手机看新闻

  湖北日报讯 李英锋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率先实行“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

  每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都牵涉到消费者的权益,格外引人关注。

  从理论角度看,“食品质量主动报告”很美——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广义法定义务中包含了主动报告食品质量状况这一项。企业的如实报告,可以让企业不断加压、严格自律,可以让监管部门有的放矢、提高效率,可以让消费者心中有数、坦然地行使自主选择权。

  但从现实角度看,企业“主动报告”所呈现的则很可能是一种形式主义。“主动报告”的核心应是报告问题,可是在可能影响企业利益的权衡之后,我们如何能够指望企业能够从社会责任出发,开诚布公地自爆问题、自揭短处呢?不少单位在开展一些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值班时,会要求下属单位每日主动报告情况——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成了清一色的“报平安”。我们担心,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主动报告”也会沦为一种“报平安”,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食品质量主动报告”的生命力在于真实、全面、及时。笔者以为,监管部门不能只把食品企业的“主动报告”制度建立在企业自律的基础上,而更应该建立在他律即监管到位的基础上。如果“食品质量主动报告”过于依赖企业主动,那么,企业就很容易跌破底线,很容易变味,只有监管部门的他律到位,对企业保持足够的监管压力,保持足够强度的识别力和惩戒力,让食品企业“不如实及时报告必被捉”,付出巨大的代价,承担必要的责任,食品企业才会逐渐强化自觉意识,才会在主动报告时规规矩矩。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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