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孔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听到宣判的孔某悔不当初。早在2012年,孔某就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民警在他的住处起获枪状物10支。后经鉴定,上述枪状物中9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另1支为MAGO牌下压式制式气步枪,均可认定为枪支。孔某万万没想到,买来作为爱好收藏的仿真枪,竟使自己背负上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
孔某自小喜欢枪支,15岁那年开始收藏仿真枪,10年间孔某收藏的仿真枪达10支,其中5支为他还是未成年时从地摊购买,另外5支仿真枪是成年后陆续从网上购买的。这些枪支的种类各异,购买价格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枪的仿真程度也越来越高。“我收藏的是仿真枪,而且没有拿这些仿真枪做违法的事,这也构成犯罪吗?”法庭上,孔某觉得自己很委屈。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充分考虑孔某收集部分枪支存于家中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其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由于孔某非法持有枪支数量较多,法院综合考虑后最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三年。
我国施行严格的枪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枪支。
本案中,孔某购买的仿真枪经鉴定是法律严禁个人持有的枪支。这是卖家的有意欺骗,还是买家对枪支的概念有误?在一些不法商贩手中,仿真枪也可能归属于枪支范畴。我国法律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因此,只要仿真枪经过鉴定具有上述枪支的性能,同样属于枪支。
近年来,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时有发生,其中不乏像孔某这样因爱好收藏而导致犯罪的。尽管立法中规定了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违法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但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商贩不仅贩卖仿真枪迎合军事收藏迷们的爱好,更对产品的性能“深加工”,使“仿真枪”在颜色、体积、重量、功能等各方面与真枪尽量接近。
目前市场上贩卖的这些“仿真枪”不仅售价不菲,且性能上具有匹敌“真家伙”的杀伤力。虽然枪支收藏爱好者明知这些“仿真枪”在性能上已经接近甚至等同于真枪,但由于抱着侥幸心理和对法律认识的不充分,认为只要挂着 “仿真”字眼,不拿这些枪做违法的事就不会有事,于是私下里依旧通过各种不正规的渠道购买收藏,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在此,提醒那些枪支收藏爱好者,不要购买非法商贩出售的仿真枪,避免因爱好“走火”而触犯法律。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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