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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条例出台 诸多问题将有明确规定

2013年03月01日08:45        手机看新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今天起,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捐献人应该向哪个部门表达捐献意愿?捐献人的权利如何保证?诸多问题将被明确。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是等待器官移植患者最多的国家。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我国每年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约有150万人,但只有约1%的患者能够获得机会,每百万人中只有0.03的人自愿在身故后捐献器官。

  一方面是捐献者寥寥,另一方面是有一些捐献意愿的人士无处可捐。不少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在等待中死去。业内人士指出,缺乏法律保障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今天开始实施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了天津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有捐赠意愿的公民通过登记就可以取得捐赠资格。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冯艾国介绍:

  冯艾国:我们有捐献意愿的市民在征询完近亲属同意之后,带着身份证到市红十字会或区县红十字会填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以书面形式表达器官捐献意愿,我们的登记机构将向捐献意愿表达人颁发人体器官捐献卡。这个意愿有变化的权利,可以随时撤销。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捐赠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对于捐赠者家属承担的义务。天津市红十字会会长郑新建说:

  郑新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主要的职责有报告陷入不可逆的心脑死亡患者,潜在捐献者信息的义务;我们红十字会有和潜在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宣传器官捐献知识、流程的义务。

  《条例》还规定,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因病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民政部门免除捐献者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天津市红十字会将为捐赠者建立奉献碑,方便家属祭扫,并设立专门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并提供适当人道关怀。

  《条例》出台后,不少天津市民对此表示欢迎,68岁的赵永华2002年与妻子同时完成了自愿捐献遗体和角膜的登记。

  赵永华:捐献条例实施了,我们作为一个志愿者心理特别高兴。我们感觉有了法可依了,申办手续、捐献手续更明确了。我们也呼吁市民更多人参与里边来,我们的遗体可以供医学教育、器官可以延续人的生命,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

  记者了解到,2010年3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40人在身故后完成捐献,救治了70多人。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器官捐献理念,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记者张巍 范屹)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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