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之堵,其費時、誤事、降效、增耗、污染等所造成之損失、影響和后果,讓人苦惱,引人關注。國慶50周年獻禮之西直門立交橋通車5年,橋上車稀,橋下水泄不通,年年如此。
與國外大都市相比,北京不能算車最多,更難說路窄、道少,堵車的症結到底在哪裡?又如何切中要害“出方”,針對症結“下藥”?原因雖是多方面的,但若能集中力量抓住和解決主要矛盾,必會贏得“馬特萊”效應。
大膽改變交通管理理念。交通管理顧名思義,應以“通”字為第一要義,一切管理皆應以“通”為工作之要、之首、之本、之基、之魂。凡有悖於此的體制、機制、制度和工作皆應修正乃至廢止。
著眼於交通規劃、建設與管理的整體優化。任何事物,整體性是其最顯著的特征。京城交通狀況的改善,並非唯“多環”、“攤餅”式建設才能奏效。局部交通狀況的緩解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堵車問題。隻有著眼於整體,從交通規劃、建設與管理的“經與緯”、“橫與豎”、“弧與徑”、“上與下”、“硬與軟”等諸方面下功夫,促其整體布局和結構的科學、合理、優化,方可標本兼治,以達治本之目的。
堅決變“人治管理”為“機制管理”。應加大投入,加速科學而現代之京城交通管理網絡與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科學、嚴格的全市聯網的主要道口全天候錄像網絡及機動車司機管理檔案。變對交通違章行為之現場“堵”、“卡”、“限”、“罰”為事后處罰。以觀看錄像等現代管理為手段,對違章者發出通知書,並輸入司機個人管理檔案。凡接“違章通知”不辦者,無需催辦,待年檢驗証時令其補交罰款,加重交納滯納金。隻要毫不走樣地堅持這樣做,就必然會促使每位司機自覺在交通管理的機制制度下行事。
交警管理建議改革。除特殊情況下,日常之交警應一律“下線”管理,即不需要站在馬路上直接指揮。這樣,既減輕交警經常飽受雷雨、風沙、烈日、嚴寒及空氣污染之苦,少做既有燈指揮又要人指揮那種無效重復勞動﹔又使他們真正能有時間、花精力去調查研究所分管路段的車流狀況和規律,科學確定、適時調整不同月、日、時段之不同路段、道口車流流向的控制時間和速度要求,有些路段必要時須限最低速﹔還使他們能有效地依靠錄像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及時發現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以期最大限度地達到“通”的目的。
盡量減少“官道”。首都北京外事內事“布線留道”實不可無。但應從“次、道、時”諸方面千方百計壓到最低程度。這不僅是關系“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大事,而且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秩序與效率的大事。交警應善待百姓,不可以“執行任務”為由,對百姓橫眉冷對、呵責訓斥。管理之事,百姓“與之則安”、“輔之則強”、“非之則危”、“背之則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種種不善待百姓之言行,與“人民警察”之“人民”二字背道而馳。
當然,解決京城交通之堵,並非一日之功、一招之成,還需要從大力發展公交,適度限量出租車,盡量減少自行車,不斷提高司機和市民的守法、遵紀、循章的自覺性等諸多方面下功夫。我堅信,隻要領導真正重視、依靠百姓,思路正確、措施得力,認真實施、不懈努力,首都之“堵”終會化解。
《人民日報》 (2004年10月29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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