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什么人在“包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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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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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國慶節期間,一個安徽樅陽籍女青年在其租賃的銅陵市郊區農宅里用菜刀割頸自殺。這個女青年與一個做建材生意的江蘇常州人陳某姘居了三年,因陳某遲遲不與原配妻子離婚,她感到生活絕望而尋了短見。慘劇發生后,陳某向死者父母賠償六萬元了斷此事。
此后不久,銅陵縣城郊的一個年輕女子與同居的福建客商朱某鬧翻(朱某在原籍有妻子兒女),該女子用刀片切斷手腕靜脈自殺。女方家眾多親屬分乘兩輛卡車,沖砸朱某在銅陵市謝家龍開辦的鑄鐵廠,綁架朱某。公安機關出動大批警力,耗用數天時間才平息了事態。朱某向死者親屬支付了一大筆賠償費用。
還有一個從外地到銅陵經商的農民,家中已有妻室,他在生意發跡之后,在市區購置兩套住房長期包養兩個情婦,生了三個子女。后來生意滑坡,分處生活負擔過重,遂動起歪念詐騙他人巨額貨款,被司法機關逮捕。
以上披露的僅僅是因為“包二奶”引發禍端的部分實例。如今人們不難看到,在舊社會里才有的“包二奶”陋習,又重新沉渣泛起,并且呈逐漸增多之勢。
探究“包二奶”現象抬頭的個中緣由,無非是因為一部分人腰包鼓起來之后,具備了做非分之事的經濟條件。這些人不是把雄厚的財力用于擴大再生產或造福于社會公益事業,而是“富貴思淫欲”,干起了“金屋藏嬌”、包養“二奶”的丑惡勾當。他們這樣做的結果,不僅破壞了自己和別人的家庭,殃及無辜的子女,同時給社會帶來許多不安定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包二奶”在當今社會中已非個別現象,總有那么一些道德品行低下的人樂此不疲,爭相效仿。有的從秘密交往轉為公開同居﹔有的常年形影相隨如同夫妻﹔有的以此作為炫耀身份、財富的資本。以前“包二奶”的只局限于個體戶和私營業主的狹小范圍內,現在有少數干部、國有企業管理者也參與其中。“錢”和“權”的作祟,使得某些“成功人士”昏昏然,墜入了道德淪喪的深淵。“包二奶”剛剛出現的時候,被人們視作傷風敗俗加以唾罵,怕就怕一旦“包二奶”現象多了,人們便會見怪不怪了。
或許有人會說:“包二奶”是個人的“私生活”,與他人無關,對社會并無危害,甚至覺得是“生活小節”,無需大驚小怪。有的地方和部門對那些“能人”、“富商”“包二奶”的,往往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寬容態度,紀檢部門不查,司法機關不管,周圍的人不問,在客觀上給“包二奶”制造了得以存在的氛圍。其實,這種做法曲解了改革開放的方針和國家的法律,對“包二奶”的人,無論其貢獻有多大,都是法律和社會輿論所不能容忍的。
從表面上看,“包二奶”是男女雙方自愿的兩性行為,屬于經濟開放帶來生活開放的一種特殊現象,似乎充其量只能受到倫理道德的譴責,而不觸犯黨紀國法。實際上,“包二奶”是已婚者在自己家庭之外,與異性秘密或公開同居,有的還生育了子女,已經形成了另一個事實婚姻,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構成了重婚罪。再者,“包二奶”的包者和被包者,無不是以金錢作為交易的,如果缺少“金錢”這個要素,“包二奶”現象也就不復存在,這一點與賣淫嫖娼的性質完全相同,應歸于依法打擊之列。
“包二奶”既然與黨紀國法格格不入,那么我們就有足夠的理由不容許其存在。
人們清楚地看到,“包二奶”現象嚴重毒化了社會風氣,少數人的腐朽生活方式,損害了國家改革開放的整體形象,所以無論從精神文明建設,還是維護社會秩序安寧角度來考慮,都有必要認真加以對待。紀檢部門要嚴肅紀律,對凡是黨員干部“包二奶”的,要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絕不姑息手軟。司法機關則應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不論什么人“包二奶”的,都要按照相關法律予以懲處。只有這樣才能徹底蕩滌污泥濁水,從根本上淨化社會風氣,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沿著健康的道路向前發展。
《人民公安報》200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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