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全世界互聯網最發達的國家,也是全世界最大的成人網站分布地。一個設在羅馬的國際兒童權利保護組織曾做過統計,2003年全球成人網站數量新增70%,其中一半在美國。加州的一家網絡流量調查公司最近也宣布,美國成人網站被訪次數超過三大搜索引擎Google、雅虎和MSN的總和。
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免受成人網站的毒害,美國從1996年起至今一共通過了4部相關法律,對成人網站進行限制。
1996年2月1日,美國國會通過了《通信內容端正法》。作為《電信傳播法》的一部分,該法規定,在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接觸的網絡交互服務和電子裝置上,制作、教唆、傳播或容許傳播任何具有猥褻、低俗內容的言論、詢問、建議、計劃、影像等,均被視為犯罪,違者將被處以2.5萬美元以下的罰金,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並罰。
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兒童在線保護法》。該法律規定,商業性的成人網站不得讓1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瀏覽“缺乏嚴肅文學、藝術、政治、科學價值的裸體與性行為影像及文字”等有害內容,而成人網站經營者必須通過信用卡付款及成人賬號密碼等方式,對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瀏覽成人網站,違反者將被處以5萬美元以下的罰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並罰。如果故意違反該法規定,網站經營者在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還要接受重金處罰。
1999年4月20日,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的《兒童網絡隱私規則》,並於次年4月生效。規則要求:與兒童有關的商業網站經營者或有意向兒童搜集個人資料的網站經營者必須做到:一、搜集、使用或公開13歲以下兒童的個人資料時,必須獲得該兒童父母的同意﹔二、提供如何搜集和利用資料的公告﹔三、提供家長審視搜集其子女資料的機會﹔四、給家長提供拒絕其子女個人資料被進一步搜集或使用的機會﹔五、使用合理方法,讓家長有機會防范其12歲至17歲子女的個人資料被搜集或使用﹔六、建立合理的程序,確保被搜集的兒童個人資料的安全性與完整性。
2000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兒童互聯網保護法》,要求全國的公共圖書館為聯網計算機安裝色情過濾系統,否則圖書館將無法獲得政府提供的技術補助資金。2003年6月2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賓夕法尼亞州3名法官組成的委員會裁定《兒童互聯網保護法》違憲一案進行投票,最終以6票對3票裁定該法案不違憲。后來,美國所有學校和公共圖書館的電腦裡都按規定安裝了色情過濾軟件。
按理說,這4部法律如果都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美國成人網站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問題就可以得到根本的緩解。遺憾的是,有一個機構不太買政府和國會的賬,那就是聯邦最高法院。
1996年6月26日,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史以來第一個有關網絡內容規范的判決:以7票對2票裁定《通信內容端正法》違反了保護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今年6月29日,最高法院又故伎重演,以5票對4票判決暫緩執行《兒童在線保護法》,認為該法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判決公布后,美國輿論嘩然,布什政府表示要繼續捍衛此法。《兒童在線保護法》的最終命運如何,恐怕要等到兩三年后才能明了。
對美國政府而言,網絡色情泛濫,最大的受害者是青少年,所以必須加以管制。但是在崇尚“言論自由”的最高法院看來,那些保護青少年免受網絡黃毒侵害的法律,搞不好就會限制成年人的言論和閱讀自由。如何在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與保護成年人言論自由之間找到平衡點,一直是讓美國政府頭疼的一件事情。美國人要在網絡時代掃黃實在不輕鬆。
(本報華盛頓電)
《人民日報》 (2004年08月16日 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