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環保 >> 自然生態 2002年10月15日10:58


美麗的云南:一個即將被吃掉的“動物王國”
    
云南省森林公安部門經常繳獲美麗的獸皮

  世界研究黑猩猩的權威古德爾女士2001年指出:如果國際社會不認真對待野生肉類動物危機的話,許多中等和大型稀有哺乳類動物以及珍稀鳥類、爬行動物將在10年至20年后滅絕。

    在素有“動物王國”稱號的云南省,顯然也正面臨這一問題。據國際上一些動物保護協會的調查報告指出:東南亞國家及中國西南地區曾因環境封閉,生存著大量野生動物種群,但近年由于經濟發展和商業繁榮,以及當地人短視的利益需要,野生動物在大量消失、滅絕。

    一名資深的動物保護工作者說:“在所有被殘害的野生動物中,有80%都是被人吃掉的,其余20%則被用于收藏和制造藥品。”

    “有能耐的人”愛吃野味?

    從云南省會昆明市驅車往曲靖市,從“嚴家山收費站”起,沿路可看見野生動物餐館,不斷出現。到了“馬過河”一地,眼前宛然是個由野生動物餐館構成的熱鬧小鎮──數十家餐館門前都展示著鐵籠中活的“野味”,服務生不亦樂乎地招徠著一輛輛過路車。

    記者隨便走進一家餐館,女老板熱情迎上:“要吃野味嗎?什么都有。”然后她把記者帶進廚房,從冰箱里拿出几只穿山甲:“昨天剛冰上的,味道很好。”

    “有沒有活的穿山甲或者蟒蛇賣?”記者問。

    “有,只是我們不能放這里。如果你決定要,我馬上讓人送過來,600元1公斤。”

    “從哪里送來?什么人送來?”

    “這個不能說,我也不知道,反正你想吃就有賣給你的。”

    “如果我們拿來賣給你呢?”記者又問。

    “500元1公斤,只要你能運來,有多少我要多少。”

    這種情況發生在這里的几乎每一家餐館。而在云南省的西雙版納、德宏、臨滄和思茅等地區,穿山甲收購價僅為100多元。據了解,“馬過河”地屬昆明市下轄的尋甸縣,該地野生動物餐館存在由來已久,遠近聞名。尋甸縣原屬于曲靖市管轄,1999年底由國務院決定划歸昆明市。

    當地一知情人士介紹:“馬過河”的野味餐館自出現以來,就沒有人認真管過。2000年初,昆明市林業局時任局長帶人來這里,決心對這個新划歸的地方好好整治一番。但當地情況之復雜超出了局長的想像,他們被當地人痛打了一頓,狼狽而歸。盡管“凶手”后來受到懲治,但沒有人能夠摘下“野味餐館”的牌子。

    事實上,“馬過河”現象只是云南省眾多野味餐館的一個縮影。在云南各地,不少熱情的主人仍用野生動物招待客人,否則好像對客人“不夠意思”。盡管“風聲漸緊”,也只是由“公開吃”變成“秘密吃”。于是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形:菜端上來,主人壓低聲音告訴客人,這是××肉,特意為你安排的,回去后可別張揚啊。

    盡管野生動物餐館隨處可見,城市農村都明里暗里在賣,但并不是人人都有機會吃到,除了不喜歡、不方便等原因,最重要的還是因為價錢太貴。

    一般情況下,五六個人去吃一頓野生動物,至少要花几百元,如果要吃穿山甲、蟒蛇或者熊掌,就貴很多了。以穿山甲為例,每只穿山甲都在五六公斤重,按每公斤600元計算,吃一只就要花3000元﹔如果吃熊掌,更是貴得驚人。這種價格對于許多人,尤其是對于收入偏低的云南人來說,是很難接受的。

    “吃野生動物最多的是兩種人,而且都是吃成習慣了,一般是提前訂餐。”云南省一名動物保護專家憤怒地說,“不是公款,就是大款,有錢人自己吃,有權人被人請吃。一般人哪里消費得起呢?”

    這一事實其實不需多加分析和証明,僅從野生動物餐館門前停放的各種高檔車上就可以見出端倪。據一些云南人稱:吃野生動物,或者請上級領導、請朋友吃野生動物,在云南一些地方竟是“有感情、有臉面、有身份”的體現,而且這種情形隨著保護力度的增強和野生動物數量的減少,奇怪地愈演愈烈。

    云南的野生動物被吃光了?

    目前,不僅云南本地,在廣東、福建和廣西等地區,確實已形成了一個巨大的野生動物食用群體。走私分子偷運的野生動物主要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蟒蛇,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滑鼠蛇、奎蛇、眼鏡蛇、陸龜、穿山甲、蛤蚧、黑熊、獼猴、花面狸等,其中以蛇、龜、穿山甲和蛤蚧數量為最。

    由于高利潤引誘,不法分子不斷通過公路、鐵路、郵政和民航運輸管理上的漏洞,把野生動物從云南運至粵、閩、滬等地。一些非法販賣者為了把野生動物運走,不惜采取各種手段。例如,將穿山甲麻醉,然后將其藏匿到塑料袋里或背包里﹔把活蛇放在緊身衣里,充當偷運者腰帶……由于運輸條件極差,運送的動物大約只有一半能活著抵達目的地。

    在廣東珠三角的大街小巷穿梭,你會發現不少酒店、餐館在公開出售各種野生動物──不少店家愛使用這樣的布標:“云南野味、現場活物挑選”。

    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其實云南的野味也不多了,更多野味是從鄰邦偷運出來的!

    記者從云南省各法院審理的大量有關野生動物案件中,驚奇地發現:几乎所有重大野生動物案件,涉及的野生動物都不是產在云南本地,而是從鄰國緬甸和老撾賣過來的。

    ──為什么會這樣?是云南的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做得特別好?還是“動物王國”實際已沒有多少野生動物可抓了?

    云南省怒江州福貢縣的農民“阿男前”曾是一名人大代表,卻因販賣虎骨和虎皮被判刑四年。1999年,他以2.65萬元從緬甸買來一副虎骨、一張虎皮,后以3.55萬元出手,賺了9000元。他自稱:“不知道這是要蹲監獄的事情。”據他自供,由于他們那里森林砍伐比較嚴重,几乎已沒有野生動物生存﹔而鄰近的緬甸由于經濟比較落后,森林茂密,人煙稀少,依然有老虎活動,所以他要倒賣虎皮虎骨,只能去境外搜尋“貨源”。

    云南省林業廳一官員向記者証實:云南境內非法販賣的野生動物絕大多數來自滇西境外。

    “中國和緬甸、老撾山連山、水連水,許多野生動物都是跨境而居,既然這邊有了各種各樣的破壞和殺戮,野生動物自然往那邊跑,但它們最終都被‘賣’回中國,逃不脫被捕殺、被吃掉的命運。”一名正在云南民族學院上學的滬水縣大學生悲傷地說,“而且,由于緬甸許多地方民族武裝為了牟利,近几年一直在大肆砍伐原始森林賣給外國商人,其境內許多地方已變成荒地,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也越來越少,我看緬甸的野生動物也在危殆之中了。”

    販毒不如販野味“穩當”?

    由于毗鄰著名的“金三角”毒品地區,許多販往西方國家的毒品都從云南過境,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驅動下,云南一些地區漸漸成為毒品災區,成為“白色通道”。

    記者在調查非法收購、販賣野生動物案件卷宗中發現:不少當年的毒販,竟開始轉行販野味了!

    為什么這樣?其實也是出于一種“效益──風險”的考慮。據非法收購、販賣野生動物者黃麗蓮交待:“穿山甲‘批發’在中緬邊境每公斤不到100元,進入中國境內就是200元,到昆明可以賣到400元以上,到了南寧就可以賣到500多元,到了廣州就更貴了。”

    有不法分子公開說:“做野生動物的生意比毒品利潤還高,且不會被判死刑。”云南省一名動物保護人士向記者証實:“盡管對販賣野生動物的罪犯判刑也不輕,一般都在四年以上,但几乎沒有罪犯被判過死刑。所以一些人覺得這行風險小、利潤大,就把貪婪目光投向這里。”

    云南省一名森林警察說:“因為毒品造成的后果比較直接,許多吸毒人員沒有錢購買毒品,就會去騙、去偷、去搶,甚至傷害別人生命安全,所以感覺上毒品危害非常大。實際上比販毒危害更大的是偷獵野生動物。地球生態環境有許多平衡點,食物鏈就是中間的重要環節,如果野生動物越來越少,甚至沒有了,整個生物界的食物鏈都將斷裂,人類也將進入‘孤獨生存’,甚至無法生存!”

    誰在充當無形殺手?

    位于西南邊陲的云南省瑞麗市一直被譽為“孔雀之鄉”,但今天,孔雀已很難看到。

    瑞麗與緬甸接壤,有140多公里國境線,兩國通道眾多,百姓來往頻繁,為走私分子將野生動物偷運入境提供了得天獨厚的過境條件。瑞麗市森林公安分局有關人士對記者稱:守著這么長的國境線,他們十多個人實在顧不過來,同時他們經費非常少,連“線人”都養不起!

    “這里警員少,裝備差,例如思茅地區一名森林警察几乎要保護100萬畝原始森林以及里面所有動物,他們沒有汽車,沒有對講機,有時候警服都沒錢買。”一名知情者分析森林公安工作的難度,“另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屬于林業行政部門,管理者比打擊者權力大,工作是很難開展的。”

    困難和阻力不僅來自這里。有時,一些政府官員的態度甚至是在助紂為虐。云南省昭通地區的彝良縣就有這樣一個例子──那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初,福建省一些商人來此收購野生蝴蝶,云南省林業廳和昭通地區林業局時任領導竟然“辦了手續給他們”,條件只是“需要交一定管理費”。商人們以0.5元一只的價格在當地大肆收購野生蝴蝶,還四處派發捕捉工具。森林警察設法制止,反讓縣里許多領導不高興,認為他們“影響政府工作和經濟發展”。

    此外,不合理的制度還使得非法之舉披上了合法外衣。在云南許多經營野生動物的餐館里,甚至擁有林業部門頒發的《飼養許可証》和《經營許可証》。有動物保護人士指出,林業部門不該頒發這種許可証。因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許可証》在云南已經成了‘野生動物屠宰証’了。”有人這樣比喻。

    吃當何罪?

    最后的困難來自對于殘害野生動物的問題存在著法律盲區──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所有關于走私、販賣野生動物案件的判決里,都只懲處靠中間買賣獲利的罪犯,看不到一名抓野生動物或吃野生動物的人受到處理。

    中國科學院昆明動物研究所蔣學龍博士對此提出異議:“在毒品犯罪中,政府更著重打擊、懲處販賣行為,對于吸食行為的懲罰卻比較輕﹔在野生動物案件中,也是著重打擊、懲處捕殺和販賣行為,對于食用者卻沒有法律制裁﹔這是個嚴重誤區。”

    許多愛護野生動物的熱心人士指出:在毒品問題上,應該從法律上確定“吸食與販賣同罪”﹔在野生動物保護上,更應確定“吃與捕殺、販賣同罪”,絕不能視而不見。

    據了解,早在2000年底,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有了明確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并具體解釋說“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按照這些法律規定,如果我們能夠嚴格執行,無論是買賣野生動物的商人,還是開野生動物飯店的老板,甚至吃野生動物的食客,我們都可以立案處理,甚至依法判刑。”一名森林警官說。“可是具體執行沒這么簡單,因為多數吃野生動物的都不是一般人,敢開這種飯店的人也有復雜背景,所以執法難的原因是眾所周知的。”

    “就別說吸毒問題了,即使是嫖客或者妓女被抓住至少也要罰個三五千,甚至行政拘留,而吃野生動物的危害絕不低于賣淫嫖娼行為,卻一直沒有任何懲處,這算是怎么回事呢?”昆明市政府一名干部不解地說。 

    《南風窗》 


來源:千龍新聞網 2002年10月15日
(責任編輯: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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