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28日15:47


上海市特級教師標准(征求意見稿)吸收"減負"要求
上海:做有償家教無緣評“特教”

  晨報訊 允許義務為學習困難的學生輔導,但對有償家教或在社會上編寫大量針對應試的教輔材料的行為堅決說“不”。在昨天召開的上海市基礎教育工作會議上,市教委出台的《關於上海市特級教師標准(征求意見稿)》,對特級教師的行為作出了規范。這意味著從這個寒假開始,標榜著“特級教師指導”的各類有償補習班將不允許存在,“減負”將進行到底。

  在昨天頒布的《上海市中學高級教師標准(征求意見稿)》中,不搞大運動量訓練,教學效果顯著成了中學高級教師的評定標准之一。而在《上海市特級教師標准》的征求意見稿中,更明確規定,教師若不認真履行本職工作崗位職責,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文化教學班等進行有償教學,在社會上編寫以習題試卷為主的大量應試教輔材料,強制學生購買教學輔助材料等,一旦發現經教育屢教不改者,將失去評選特級教師的資格或撤銷其特級教師的稱號,並取消其津貼。今后,《上海市特級教師標准》將是特級教師評聘的重要標杆,也是現任特級教師可持續發展的導向。(記者王婧)

(責任編輯:臧文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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