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直備受媒體關注的湘潭女教師黃靜裸死案,在湘潭市雨湖區法院開庭。國內一些著名高校的法律專家、國內數十家媒體和黃靜的親屬等趕赴法院。但由於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對案件展開聽証調查為由,使得專家、媒體記者和黃靜的親屬均未能到庭參加旁聽。黃靜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檢察院以強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訴,黃靜的代理人提出姜符合強奸未遂致人死亡罪,並提出了214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法庭最后宣布改日宣判。
多次法醫鑒定和多起非正常事件
2003年2月24日,21歲的女教師黃靜被發現全身赤裸的死於湘潭市雨湖區臨豐小學的宿舍。從當天到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先后三次做出法醫鑒定,認為黃靜因疾病自然死亡。但黃靜之母黃淑華不認同這三份鑒定結論,開始了維權之路。
去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所和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分別提交新的鑒定書,認為此前三個鑒定結論缺乏証據。
今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第5次法醫鑒定:“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而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去年8月,保存在殯儀館冰櫃裡應該被妥善保存的黃靜遺體高度腐爛﹔對鑒定起重大依據作用的黃靜器官標本被焚燒﹔有重大干系的物証內衣內褲莫名消失﹔黃靜生前體檢表也離奇丟失……
強奸中止罪還是強奸未遂罪
在昨天的庭審中,湘潭市檢察院起訴書稱,姜俊武違背黃靜意志,使用暴力與黃靜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在強奸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
而黃靜父母的代理人———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革與楊作福則認為,黃靜的死亡是被告人的強奸行為所致,鑒定結論表明黃靜不是病死,而是因被告人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被告人強奸未遂行為與黃靜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被告人對黃靜的死亡負有間接故意的責任,構成強奸(未遂)並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罪,適用我國刑法第236條第3款第5項的情形,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提出包括死亡賠償費、尸體保管費、精神損失費、教育培養費、贍養費、誤工費等總額為214.7萬元的民事賠償。
與之針鋒相對,姜俊武的兩名辯護人———湖南省湘潭市同升律師事務所律師成戊平與晏軍則為姜俊武做了無罪辯護。
兩名律師擔供的代理意見稱,起訴書証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認定姜俊武構成強奸罪。理由包括:從起訴証據來看,被告人的陳述筆錄不具備客觀、合法性,詢問筆錄注明日期是2003年6月19日,而姜俊武卻在第二天才簽字,並且筆錄上沒有參與訊問的偵查員簽名。從姜俊武的行為分析,首先,姜俊武與黃靜存在親密戀人關系,在案發當天,姜與黃發生性關系,也是“一種很人性的發展”,姜不具有強奸意圖,而且姜也未實施過暴力、脅迫手段,當晚,當黃靜說:“不要”時,姜尊重了黃靜的意願,停止了進一步的行為,“充分表明了姜俊武的行為是尊重婦女的意志”,而姜俊武雙手扳黃靜的雙下肢月國窩處的行為也不能理解為暴力手段。
而對黃靜家屬的民事賠償請求,則以姜俊武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不予答辯。
黃靜母親老淚縱橫幾度暈厥過去
法庭庭審從上午8時30分開始,直到下午4時40分結束。整整一天的庭審過程中,法庭門外擠滿了人。他們中有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和省內各媒體記者,有中山大學等國內不少知名高校的醫學、法學專家,有黃靜的伯伯、叔叔和姨媽等20多位親屬。法庭走廊上始終由警方把守,用幾條長長的凳子將人群遠遠地擋在門外。
在人群中,記者見到了黃靜的親姨媽黃桂華,今年57歲的她心中充滿了憤怒,口中不時地念叨著、詛咒著。她告訴記者,自己家住長沙大托鎮新港村,為了趕來參加庭審,在兒子的陪同下,她早晨6點多鐘就從家裡出發了。她還告訴記者,黃靜的其他親戚也趕到了現場。
昨日的庭審上,黃靜的母親黃淑華主要陳述了自己的五點意見,她對法庭上姜俊武律師的無罪辯護極度憤怒。她在中午休庭后接受媒體採訪時痛不欲生,老淚縱橫,在其妹黃桂華的攙扶下,幾次往地上癱倒下去。下午庭審結束時,她的情緒再度難以控制,邁著蹣跚的步伐在法庭過道上走動,口中念念有詞,再次趴在其妹妹肩膀上暈過去。她說,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姜俊武沒有任何道歉和理虧的表示,對自己不利的事實隻字不提,或壓根就不承認。
黃淑華表示,她就是希望能給她一個公道。她告訴記者,在法庭上主要是陳述了五點意見:一是現有証據証明被告人已構成強奸未遂和故意殺人,要求對被告以合乎事實的罪名重新起訴﹔二是黃靜案從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別歧視﹔三是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中的“潛在病理改變”與“特殊性活動”提出質疑﹔四是要求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及公開審理此案﹔五是請求法庭支持民事賠償要求。
希望此案促進司法鑒定改革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吳革與楊作福擔任黃靜家屬的辯護人。昨日,兩名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通過援助黃靜案促進相關改革(如建司法鑒定糾錯機制)。
吳革介紹,他們接受申請,對黃淑華進行法律援助已經有8個多月了。在此期間,除了必要的遠赴湖南湘潭現場調查、閱卷、會見當事人外,幾乎每天都接到黃靜母親黃淑華的電話。
吳革說,他們“希望通過典型案件援助,促進相關改革”,援助黃靜案件其實是在援助每一個普通的公民。當個人或者個人的親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時,需要公安機關及時公正偵破,但公安機關既主管案件、立案偵查,也主管司法鑒定。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所謂明顯的錯判還有審判監督的渠道,對於一張司法鑒定,往往沒有糾正的辦法。希望通過黃靜案改變這種狀態。
《江南時報》 (2004年12月08日 第二十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