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6月19日17:31


都是排名惹的“禍” 大學排行榜引來“口水戰”
■文/西門西子(江西師范大學)

    正值高考結束之際,“網大2003年中國大學排行榜”6月10日揭曉,再次引起了人們對大學排行榜的關注。自1987年中國大學排名問世,大學排行榜走過了16個年頭,至今已有十幾家單位發表了30多個大學排行榜。前不久,一本《挑大學選專業》的新書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其中原因就是這本新書公布了“2003年中國大學一百強”與所謂的“中國一流大學排行榜”。

    研究報告等於科學定論嗎?

    “2003年中國大學排行榜”是《中國大學評價》課題組自1993年以來,公開發布的第8個中國大學排行榜﹔也是《中國高等教育評估》和《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這兩個學術期刊連續第7年雙雙刊登《中國大學評價》課題組的年度研究報告。有專家因此提出質疑,這是一份研究報告,發在學術期刊上本屬正常,但是作為研究探討性的課題報告,怎麼能在尚未得到科學論証的情況下就當作科學定論在媒體上閃亮登場呢?甚至還趕在學子填報大學志願之前急急地放入《挑大學選專業》一書,去作為“應屆高中畢業生高考填報志願時參考”。這就有些背離了科學研究的運作程序而趨於市場化、商業化操作了。

    由於歷史原因,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不同於其他中央部門所屬重點大學。前者一般以綜合性大學為主,后者的產業部門性很強。即使是教育部所屬的大學,也有以文理為主與以工科為主的大學,如此差別很大的大學怎麼進行類比?如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它們與綜合性大學、工科大學又有很大的不同。還有一些是具有特殊行業性質的大學,如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及外語、藝術類大學,在如此排名之下,它們豈能與所謂的“一流”有緣。主辦者排名時所體現出來的重理輕文、厚此薄彼,顯而易見。

    就以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為例。清華的自然科學得分127.28,北大的社會科學得分26.98,也就是說,社會科學“老大”的分量隻有自然科學“老大”的五分之一。院士是現行評價體系中最重的砝碼之一,但社會科學沒有院士。社會科學的“權重”太小,是排行榜如此“倒挂”的直接原因。有網友評論到,這種排行榜就像要在一個著名文學家和一個著名數學家之間分個誰高誰低一樣。香港科技大學榮譽校長吳家瑋曾批評過這種亂排名現象,說目前的大學排名就好比是把眼鏡與蘋果相比,結果非常滑稽。

    去年七月底在北京召開的“中外大學校長論壇”,許多大學校長就對大學排行榜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給大學進行排名,實際上是很難評定的,因為其中內容復雜,各個指標標准不一,比如經費問題,文科和理科的投入就相差很大,所以從整體上,根本無法把各個大學進行所謂“綜合比較”。這種做法不僅沒有意義,而且會損害一些大學的名譽,也不利於這些大學的自我定位。

    大學排名,利還是弊?

    對於目前社會上方興未艾的各類排行榜,一些專家提出了這樣的看法:排行榜實際上也是一種會對社會產生影響的公眾信息。既然會對社會產生影響,其中就有正確引導和誤導兩種可能。

    “2003年中國大學排行榜”評估委員會的負責人武書連認為,這個排名至少有四點實際意義:一,對於學生和家長在選擇大學時能起到很好的參考作用﹔二,能有效促進大學的競爭,引導教育資源的流向,大學排名某種意義上是一種競爭機制,把學校的實力告訴社會,就是要讓學校增加危機感,奮勇向上﹔三,排名還可以反映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律,反映學校存在的諸多問題﹔四,可以吸引國人關注高等教育,拉近了大學和公眾的距離。

    我們不可否認大學排名在引導學生擇校、促進大學競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但是這樣的排名是否真的就如想象中的那樣有意義呢?在當前政府教育經費不足的形勢下,政府和社會分配給高等教育的資源必須合理配置,才能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大學排名是否真的能夠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呢?有網友曾撰文:“大學排名給榜上有名的大學爭取到了更多的資金與資源,其結果是讓‘馬太定律’在大學發展的過程中重演——窮校愈窮,富校愈富。”其實,對於學生、考生和家長等人群來說,與其說是關心大學的排名,倒不如說是關心這所大學畢業生的工作好不好找等現實問題。而對未排上名的大學來說,大多數並不較真,頂多一笑置之。

    然而,大學排行榜的誤導作用同樣不能忽略,排名不當既會損害學校聲譽,又會影響學子的就業等,特別是對即將畢業的學生就業和即將報考大學的學生填報志願更會有不容忽視的影響。如今,用人單位睜大挑剔的眼睛來審視學生就讀學校的位次和學歷的高低真假﹔高三畢業生家長更是睜大眼睛來搜尋那些“榜”上有“名”的高校。從這一點來看,排行榜至少是影響了生源的合理配置,影響了正常的招生環境和就業環境。

    大學排名該不該規范?

    大學排行榜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影響到了社會生活,而目前發布大學排行榜的有中介機構、地方媒體等,各自所依據的評價指標也不盡相同,那麼國家教育機關對大學排行榜有無相關規定,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各種各樣的排行榜該不該規范?

    誰有權進行大學排行?從法律的角度看,雖然現有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或個人可以進行大學排行的授權性規定,但也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相反,《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有“依法接受監督”的義務,這種監督應當包括社會的監督,社會對大學的排行無疑是實施社會監督的一種形式。應該說,大學排行主體的多元化是一種發展趨勢。如果政府用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觀念和措施來對待大學排行,則必然會出現由於管得過多、統得過死而帶來的弊端。

    當然,政府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由於某些機構或個人會出於某些非正常目的,從事大學排行活動,這種排行的結果經過大肆渲染,往往會給公眾帶來一種誤導,給有些大學帶來一定的不利。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教育事業的管理者,有權對大學排行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各個大學之間不是不可以比較,但要設計科學的評價指標,以及說明為什麼要這麼比較,比較的目的何在。比如英國的大學評比是為了政府撥款,不是為了評論誰是第一、誰是一流。科學的評價是公正的評價,至少應該讓大多數大學接受,特別是評價委員會的組成應為各方面所接受,為國家所承認。如果為了迎合市場的要求,輕言這個大學第一,那個大學——流,這對中國大學排位肯定是非常不科學不嚴肅的行為,必將誤導青年與家長,如此的大學排行榜就應該規范。
 
 

(責任編輯:宋麗雲)
中國大學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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