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亂收費 頑症何時能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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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夏長勇 姜潔
“贊助費”、“資料費”、“社會治安費”、“危改費”……名目繁多的小學、初中收費項目,動輒數萬元的高中“擇校費”已引起部分群眾的不滿,人們發問:“明天,普通老百姓的孩子還上得起學嗎?”
這一久治不愈的頑症也引起中央的關注。在不久前召開的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吳官正同志強調,必須以解決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從改革入手深化糾風工作。在部署糾風工作時,他談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問題。
收費名目繁多
據統計,教育亂收費問題自1995年以來連續治理已近10年,最近5年來,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共組成數萬個檢查組,檢查了47萬多所小學和12萬多所中學,查出中小學各種違規收費5年合計15億元,清退10億元﹔查處亂收費案件3萬余件,有4600余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由于造成亂收費的社會原因復雜、治理力度不夠,其勢頭仍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引起部分群眾的強烈不滿。有關專家指出,目前的教育亂收費主要為三種表現形式:
一是一些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受利益驅動,通過招收擇校生,辦特長班、補課班,亂發復習資料,以各種名目征收贊助費等,為部門和小集體牟取利益﹔二是一些社會部門將學校當作“唐僧肉”搭車收費,如強行訂閱報紙雜志,推銷保險、校服、食品和學具等﹔三是一些基層政府違反規定,擅自立項、超標准收費、擴大收費范圍,如通過中小學校向學生征收教育費附加或教育集資,收取建校費、危改費、捐資助學款、代課教師工資、工友費、集資修路(橋)、超計划生育罰款、社會治安費、社會撫養費等。據紀檢監察機關統計,中小學校自身的亂收費,基層政府亂收費和有關部門搭車收費金額,約各占亂收費金額的一半。近年來,有些地方的政府和部門的亂收費甚至超過總額的70%。
在近年來農民增收幅度持續減緩的大背景下,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費使群眾雪上加霜。更為嚴重的是,屢禁不止的亂收費損害了教育的形象,影響了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極個別地區甚至出現了因教育亂收費而引發的惡性群體事件。有識人士呼吁:“教育亂收費已到了必須根治的時候。”
緣何屢禁不止
教育亂收費緣何屢禁不止?專家分析,主要有以下几個原因:
首先是教育經費投入不足。近年來的統計表明,世界上發展中國家的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為4.1%(1998年的統計),我國是3.19%,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就更大。我國要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還需再投入800億─1000億元人民幣。同時,近年來全國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的增長幅度跟不上教育發展的需要,其增長部分大多被人員工資擠占掉了,學校的公用經費增加幅度很小,有些農村中小學的公用經費甚至為零。這一巨大的經費缺口就成了許多基層政府和部門亂收費的由頭和借口。
其次是一些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2001年之前,“農村教育農民辦”,農民群眾為農村義務教育作出了重大貢獻。2001年后中央提出義務教育政府辦,以縣為主、分級管理的政策,但一些地方領導仍習慣于向農民伸手。另外,少數地方政府領導熱衷于搞政績工程,建機場、修高速公路,花再多錢也在所不惜,而對周期長、見效慢的教育事業則不予重視,就連上級政府為填補義務教育經費不足而划撥的財政轉移經費都敢挪用。
三是利益驅動。全國總量達1.8億之多的中小學生,既是受教育群體又是最穩定的消費群體,因此社會上一些部門把學生作為消費的爭奪對象,不斷推銷商品。在一些農村地區,由于基層的組織化程度較低,當地政府就通過學生這一穩定的渠道來征收各種費用,甚至連超計划生育罰款、集資修路款也都攤到了學生的頭上。
教育界專家指出,目前城市中出現的教育亂收費現象也是由特殊的歷史階段和社會環境造成的。目前正值中學生年齡段的人口高峰期,學生數量空前龐大,而優質教育資源又相對緊缺,家長們個個都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于是“要上好學校,先得交鈔票”的擇校高收費現象就自然產生。在這種風潮下,名校門庭若市,普通校門可羅雀,長期下去必然導致“好的越來越好,差的越來越差”的馬太效應,這會加劇教育優質資源相對匱乏的趨勢。
治理兩大重點
有鑒于目前的情況,中紀委二次全會提出,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主要有兩大重點:一是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中小學校堅決落實“一費制”,二是在大中城市公辦高中嚴格執行招收擇校生“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政策。教育部近日也提出,今年要做好包括建立義務教育階段收費聽証制、校務公開制和收費公示制度在內的十項工作,從嚴治理教育亂收費歪風。
教育部有關人士指出,導致教育亂收費的因素很多,必須堅持綜合治理。要根據國務院糾風辦、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由各省省政府牽頭,教育、財政、物價、糾風辦等部門參加的有一定權威性的專項治理領導體制,加大對各市、縣教育經費投入和經費轉移的監察力度。
關于教育收費,紀檢監察部門提醒廣大群眾應注意區分四個“政策界限”:即區分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政策界限,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界限,學校正常收費與自愿擇校交費的政策界限,校內因素與社會因素導致的亂收費的界限,從而真正認識到什么是正常合理的收費,什么是亂收費,使大家理解、支持,以便加強監督。
專家指出,未來的3到5年仍是教育亂收費的易發多發期。遏制教育亂收費,也需要家長樹立正確的“就學觀”,比如高中生在擇校時,家長不應把眼光專盯在少數名校上,不考慮家庭的財力和孩子的實際能力,寧可千軍萬馬去擠少數那几個名校的獨木橋,也不愿上普通學校,從而助長了擇校風的盛行。另外,各地要切實加大薄弱學校的改造力度,縮小校際之間辦學水平的差距,提高教學質量,盡量滿足廣大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
《人民日報》 (2003年03月13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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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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