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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道——世無“百毒不侵”

何嬌 王鑫

2013年05月06日18:3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自利則生,利他則久—日本企業家、《活法》一書作者稻盛和夫

【導語】

復旦大學一個研究小組發現,在神農嘗百草時期,苦味感靈敏和強烈的人會生存下來,反之則會被毒死,所以隻有中國人基因組中進化出一種功能非常強的苦味基因。它反映的是中國人生存中的一種苦難的進化。不僅僅是食物,面對周遭的“苦”,我們不能也無法做到百毒不侵。

【麻木蠅營,是一種毒】

鼠肉冒充的羊肉、劇毒農藥種出的生姜、病死豬肉進菜場、不達標礦泉水、毒奶粉、地溝油……你還能列舉出幾樣安全食品?國人享受有毒食品“特供”的悲哀現實,誰來負責?

>>一種生姜,兩種命運

媒體報道,山東濰坊農民為滅虫使用“神農丹”劇毒農藥種生姜。神農丹主要成分是種叫涕滅威的劇毒農藥,不能直接用於蔬菜瓜果,50毫克可致50公斤重的人死亡,還嚴重污染地下水。當地農民對神農丹的危害性心知肚明,稱“自己吃的不使這種藥,另外種一溝”。

@新京報:濰坊產的姜分出口姜和內銷姜。由於外商對農藥殘留檢測非常嚴格,出口姜都不使用高毒農藥。內銷姜實行抽查制,一年查不了幾次。無論是姜販還是農戶,對這種抽查都不太擔心。

>>“食”面埋伏,防不勝防

@中國新聞網:公安部披露,不法商家將狐狸、水貂、老鼠肉摻至羊肉中銷往上海等地農貿市場。相關部門在上海查獲未標生產日期和配料表的“羊肉卷”。一出貨單顯示,可疑產品流入了傣妹、小肥羊、譚火鍋、品尚豆撈、澳門豆撈等火鍋店。

@人民日報:“有點蒼蠅是正常的”,“什麼健康証,聽都沒有聽說過”……記者暗訪成都多家消毒餐具公司,發現消毒餐具加工場所垃圾滿地、污水橫行、惡臭扑鼻,而且社區干部直接參與辦廠,所以轄區餐館不得不用,衛生部門的整改意見更是始終無法執行。

 

>>易毒相食,同歸於盡

@人民日報:山東農民對神農丹危害性心知肚明,自己不吃所種生姜,但他們能保証不用這些消毒餐具嗎?當“易毒相食”成荒唐現實,每一個人都無從幸免。

@何雄飛:10年前農民徐清元種反季節蔬菜,拼命噴農藥,4年前養豬,拼命喂含激素飼料,后改過自新。他有句名言:“賣假奶粉的絕不會給兒女吃假奶粉,但他能保証不吃我的毒白菜嗎?賣假酒的能保証不吃毒肉嗎?養雞賣飼料的能保証不喝假酒嗎?我能保証我不吃假藥嗎?你覺得你佔了便宜,我覺得我佔了便宜,最后大家同歸於盡。”

 

【馬虎瀆職,也是毒】

繼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高平叔侄強奸案之后,河北再現冤案。這次,蒙受冤屈的是一名柔弱女子……

>>河北,冤案再現

@央視新聞:2001年9月,時年32歲的趙艷錦被牽扯進一樁殺人案。12年裡,她兩次被判處無期徒刑,兩次被宣告無罪釋放。徹底恢復自由前,她累計在看守所度過了10個年頭。而河北省高院作出無罪判決后,她又被關押了20個月才獲得自由。(圖為趙艷錦和丈夫在家中翻看判決書)

 

@京都律師的微博:沈德詠(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寫道,古今中外,冤假錯案都難完全根除。在當今中國,縱觀已發現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錯案的形成主要與司法作風不正、工作馬虎、責任心不強以及追求不正確的政績觀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有很大關系。

@江濡山(香港環球經濟電訊社首席經濟學家):一次輕判等於5次同謀,一次錯判等於10次犯罪!

@宋英杰:“有關司法部門”解釋:這是維穩的需要。想問問“有關司法部門”:中國已經是法治國家了,這事兒您還不知道吧?

>>702萬 VS 10萬

冤案一經發現,惟有依法及時糾正、匡扶正義,方能讓民眾對國家法治樹立起信心。從現實的角度考慮,后續的賠償堪稱對受害者的重要撫慰。浙江張高平叔侄蒙冤10年終獲清白,他們開始為自己爭取利益:

@廣州日報:張高平和侄子張輝十年前因“強奸致死案”,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服刑近十載后案子改判無罪。目前,叔侄倆正式提出國家賠償和冤案補償,多項合計金額為702萬元。

這702萬元中,索賠最高的一項是“張高平為運輸個體戶,當時每月淨收入3萬元(有據可查),要求補償280萬元”。此外還包括“國家賠償及精神賠償180萬元”,“一次性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15年,兩人共28萬元”,老母10年贍養醫療費、未成年女兒撫養費等,索賠共計12項。

另據媒體報道,河南村民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近12年后,近日被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釋放。他表示,希望獲得10萬元的國家賠償。

無論是702萬還是10萬的賠償金額,與鐵窗內白白流逝的10余年寶貴的人生相比,大概都算不得很高。而按照我國現行的國家賠償制度,張高平叔侄很可能不能完全如願。

>>國家賠償,怎麼賠?

我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制定,經過了兩次修改,仍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對賠償標准作了明確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而不是以受害人受害前的實際收入作為計算依據。就此看來,如果兩起案件是今年改判無罪的,每日賠償就要以上一年即2012年我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為160元左右計算。

@姜明安:2012年,國家賠償法修改時,增加了“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規定,這被看作是一大進步。但是,精神損害撫慰金怎麼賠,目前尚缺乏標准,可以參考民事案件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情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胡錦光:就這兩起案件而言,國家賠償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目前隻賠償直接損失,對於“可得利益”所受到的侵害,國家並不承擔賠償責任。張高平叔侄提出的“張高平為運輸個體戶,當時每月淨收入3萬元(有據可查),要求補償280萬元”就屬於“可得利益”。

因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決無罪,趙艷錦的丈夫還在繼續上訪,因此被勞教,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趙艷錦的丈夫說:“我們還相信法律。法治中國尤其需要對法律的敬畏,司法部門和官員更應該有這種敬畏。”未來的無數個日子裡,希望冤案永不再現。

【結語】食品安全問題和冤假錯案問題責任人身上,都“攜帶”著一種毒素--一味自利。如果人人皆想自己獲益,而不管他人死活,一味自利毒性足以讓人自斃。希望每個人都堅守道德底線,心裝公平正義。

(責編:趙娜、李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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