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31日電 在六一兒童節到來之際,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將指導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今天下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微博)做客人民微博微訪談,解讀最高法“侵犯兒童依法重判”。>>點擊進入微訪談回放
有網友提問,保護未成年人,除了對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人施以重刑,我們還應在哪些方面加以完善?皮藝軍說道,施以重刑只是治標不治本,治本還需要我們的社會對這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0容忍”。正如聯合國兒童公約裡提到的,為了兒童利益的最大化,孩子生存的任何一個方面,都應該得到保護,不管是在家庭還是在學校裡。在國外對此類事件是非常敏感的,而在中國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方面。我認為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關於功德的問題,不能隻把愛放在自己孩子的身上,也要同樣關愛、保護其他孩子。有了社會公德、群眾監督,我們的法律才能實施得更加有效。
“侵犯兒童依法重判”,現在可依據的法規都有哪些?皮藝軍面對這位網友的提問,做了比較詳細的解答。目前刑法裡有虐待罪,另外還有強迫幼童賣淫罪,還有就是拐賣婦女兒童、組織幼童進行違法活動罪,當然還有性侵害,其中主要是強奸行為。此外在民法中,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中都有對兒童保護的條款。但這些法律都是倡導性的,都是具有宣傳上的意義,而缺少可操作性。同時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國的法律保護結構隻處罰最嚴重的兒童權益侵害行為,而對其他行為很難做到有效的處罰。我認為現在還是要單獨把虐待兒童罪在刑法中單獨體現出來,把法律的結構完善,分級別分層次,才能全方位地保護兒童的權益。(實習生 曹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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