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7月1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成為時下社會熱點話題,公眾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執行起來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今天上午,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原人民日報海外版總編輯詹國樞(微博)做客人民微博微訪談時認為,“常回家看看”立法容易執法難。點擊進入微訪談回放![]()
詹國樞指出,“常回家看看入法”執行起來難點在於缺乏量化指標,比如,經常看望,多久才算經常?是一個月,半年,還是一年兩年?沒有具體規定。
詹國樞認為,“常回家看看”立法作用主要有兩點,一是規范,倘若有子女不按法律辦,父母堅持要告就有法律依據,但這適合於極少數人。二是倡導,要求子女要經常看望和問候父母。這適合於大多數人。詹國樞在與網友的互動過程中進一步指出,“常回家看看”從入法到入心,從根本上還是得靠親情,靠兒女從心裡自覺尊老孝敬。(曹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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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倩、耿寬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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