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3日電 “臨時工現象是特定階段的產物,隨著法律法規和公務員制度的逐步完善,臨時工現象會逐步取消。” 今天下午,陝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陳裡(微博)做客人民微博“大智匯”系列微訪談時如是說。>>點擊進入微訪談回放
陳裡談到:“‘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裡的非在編人員。《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隻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陳裡同時指出,臨時工並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國外許多企業也有類似的用工方式。
陳裡認為,現階段一些行政機關招納臨時工主要原因是人手不足。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行政機關的管理服務范圍不斷擴大,與之相對應的人員編制卻相對固定,在短時期內很難大量增加,現實需要和正式編制無法增加的矛盾,催生了使用大量臨時工甚至參與執法的現象。
此外,陳裡指出,臨時工雖以其較為靈活的特點擴大了用人單位的效益,但也存在諸多弊病,具體表現在: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雇,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此外,雇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証工作質量,對工作長遠發展顯然不利。(實習生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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