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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明:學校讓學生實習一年應減免學費

2014年08月13日16:25    來源:人民微博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13日電(劉雲 實習生李星儀)如今大學生在大四全年實習,然而學費卻照交不誤,甚至有學生貼錢實習。對此,語文出版社社長、原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呼吁大學生集中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今天下午,王旭明做客人民微博微訪談時指出,學校讓學生出去實習一年,學生應不交學雜費。>>點擊進入微訪談回放

  有網友對大學生實習的時間產生疑惑,王旭明認為大一進行實習時間不妥當,大二可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實習。對於網友提出的“大四基本上沒有安排課程,去實習也是一種常態”,王旭明則回應,“沒有課程安排,不是你的問題,是學校的問題。學校將大四一整年作為實習安排不妥。這樣安排學校隻考慮自身的方便,沒有考慮學生的需要,所以必須對此做出調整。”

  不同的專業實習時間也不一樣,對此,王旭明指出“各學校應根據不同專業特點確定實習時間,不能統一要求,學醫的搞護理專業的當然實習時間要長一些,學哲學歷史的,我看不實習都行,不分專業特色一律實習一年就是圖省事,不負責。”在王旭明看來,“學生上大學必須以接受校內教育為主,以社會實踐和實習為輔,這是教育規律,也是教育常識。所謂為主,一般的說就是80%以上的時間要學習,當然根據專業不同可上下浮動。”

  針對“大學教育內容空洞,相比下來去實習學到的東西更多”的問題,王旭明表示,“一方面大學必須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另外一方面也要安排管理好實習。大學教學必須以校內學習為主,校外實習為輔。輔不能取代主,主也不能取代輔。”在學校與實習學生的關系方面,王旭東認為,“大學不僅有義務聯系實習單位,還要負責全程管理,即使這樣也要適當減少實習期間學生的學雜費,如果像現在這樣放羊式的實習,把學生丟出去一年,學生應依法維護自己權益,不交學雜費。”

  同時,王旭明認為:“大學必須切實而有效的對實習負起責任來。一年甚至兩年集中實習的做法,不僅嚴重違背教育規律,而且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再往高點說,是學校沒有貫徹以人為本思想的典型體現,隻圖自己省事,不負具體責任。退一萬步說,學校讓學生一年出去實習應減免學費。”

  訪談最后,王旭明表示,“學生實習看似小事,實際不小。八項規定看起來不大,但人們從中看到了希望。所以抓大學抓教育,一定要從所謂小事抓起。我們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出台相關規定,規范學校實習管理,不能任其這樣隨意下去,毀了學生毀了大學,最終也毀了教育。上大學不僅僅為了就業,更要會思考,明事理,辨方向。所以,以學為主,兼學別樣!”

相關鏈接:大智匯系列微訪談

(責編:劉雲、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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