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16日電(張婭喃)近年來,伴隨著改革的深入,要求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婦女的社會和家庭地位,真正實現男女平等的呼聲,已成社會各界的共同願望。婦女權益保護包含在憲法、刑法、勞動法、訴訟法、婚姻法等完整的法律體系中。同時我國建立了完整的法律體系,依法治國成了婦女權益保護的關鍵,那麼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還存在哪些缺陷和不足,需在哪些方面完善、解決?今日上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宋山木強奸案被害人羅雲的代理律師、反家暴領域專家李瑩做客人民微博“法治中國百家談”系列微訪談,與大家共同探討此話題。>>點擊進入微訪談回放
提起家庭暴力,大多數人不寒而栗。根據2010年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已婚婦女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訪談中,長期關注婦女權益保護和反家暴問題的李瑩律師首先解釋了家庭暴力的概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婚姻法並沒有對家庭暴力進行界定,而是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的第一條進行了界定,即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同時談到,若遇到家庭暴力行為時,首先要對這些行為說不,隨后及時報警和求助,任何容忍行為都可能造成侵害的進一步嚴重。如果有受傷情況,應該及時就醫並保留相關的証據﹔如果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或者到庇護所尋求庇護﹔遇到家庭暴力和性騷擾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時,可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給許多家庭帶來不幸,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安定團結和精神文明建設。“我個人認為針對如何更有力地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需要從這些地方進行:一事要制定更為嚴厲的法律,對人販子施以重刑,同時對買家也要追究法律責任,沒有買就沒有賣”,李瑩律師認為,拐賣產生設計的原因有很多,是一個系統過程,需要各方面共同的推動,中國的反拐賣工作確實任重道遠。
訪談中,有網友詢問現行法律在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主要存在哪些不足?“目前,中國婦女權益面臨著很多困難和挑戰,比如在教育、文化、經濟、政治、就業、財產等方面對女性還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視,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等暴力還比較嚴重”,李瑩律師談到,婦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資源等相較男性還有很大差距。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那麼如何才能讓婦女自己的權利真正落到實處呢?對此,李瑩律師有個人的見解,一方面是完善立法,特別是完善法律責任和救濟措施﹔同時要加強執法,一個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隻能是“睡美人”式的法律——看上去很美而已﹔此外,法律的宣傳和教育也很重要,民眾(包括婦女在內)首先要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有哪些救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才有可能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拿起法律的武器。而對用人單位、暴力的加害人等而言,了解法律的規定,對法律有敬畏之心,也會有效地約束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