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6日電(李小煒)“剃光頭,穿囚服,戴著手銬腳鐐在囚籠裡面參加庭審活動,我認為這本身就是一種有罪推定,這樣一種錯誤的司法理念的外在表示形式,一種外化,這種犯罪化標簽如果不去除,無罪推定的理念就沒辦法得到貫徹。”2015年3月6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做客人民網與中國法院網聯合推出的“法治中國百家談”全國兩會系列訪談時表示,將在2015年兩會期間繼續提出去除犯罪化標簽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
張立勇認為,庭審活動過程中,被告人剃光頭、戴戒具、穿號服、坐在低柵欄裡受審等“犯罪化標簽”存在明顯弊端:1、不能體現充分的貫徹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原則﹔2、實際上是對刑事被告人人權的一種損害﹔3、影響了被告人參加訴訟的地位和權利,最終對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判會有影響。
張立勇在訪談中表示,從前年開始,提出去犯罪化標簽的建議,去年在河南省全部推行。在司法實踐中,從五方面去除對被告人的“犯罪化標簽”:1、被告人不能剃光頭參加庭審﹔2、被告人不能穿號衣﹔3、被告人不能戴手銬、腳鐐,除非有脫逃、行凶和自殺、自殘等人身危險性的被告人之外,都不能戴手銬腳鐐﹔4、不能讓被告人坐在低柵欄裡面接受庭審,低柵欄類似一個囚籠,給人的印象就是囚籠﹔5、要為被告人提供記錄用紙筆。
張立勇說:“河南全面推行以后,社會各個方面反映還是非常好的,特別是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明確提出來庭審的時候不能讓刑事被告人和上訴人穿識別服,穿號衣和囚服。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連續三年提去犯罪化標簽這個建議得到認可,我感到十分的欣慰。”
【法治中國百家談】專題頁面:http://t.people.com.cn/g/fzzg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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