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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帶外食翻包檢查越界 中消協支持大學生對上海迪士尼訴訟

2019年08月14日08:19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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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14日電(記者 薄晨棣  白真智)近日,因禁止游客攜帶食品入園且要翻包檢查,上海迪士尼樂園(以下簡稱“上海迪士尼”)被一位法學專業大學生告上法庭,事件引發熱議。上海迪士尼對此回應稱,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記者了解到,美國和法國的3家迪士尼樂園並沒有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園的規定﹔日本東京迪士尼的中文官網上,則沒有完全禁止游客自帶飲食。而上海迪士尼規定,不得攜帶食品、酒精飲料、及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入園。

上海迪士尼“禁帶外食”的強制規定合理嗎?“翻包檢查”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消費者權益?13日,針對公眾關注度較高的焦點性問題,強國論壇記者對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容易越界的自主經營權

根據上海迪士尼規定,游客可在園區內選擇由迪士尼提供的餐飲服務,而自帶食物的游客則可在入口處吃掉食物,或將食物寄存在園區收費為80元/天的寄存櫃內。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認為,上海迪士尼作為中國內地唯一一家迪士尼樂園,利用其在中國的特殊地位對消費者進行了限制。“園區內餐飲是比較貴的,消費者應該有選擇是否要在園區內部進行消費的權利。”陳劍認為,企業自主經營權不能建立在剝奪消費者權利、限制公眾利益的基礎上進行。“經營者是基於自己的強勢地位和單獨的經營權考慮定價,還是剝奪消費者的一切剩余價值,這是自主經營權要有相應邊界的問題。”

對於消費者質疑上海迪士尼餐食定價偏高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董祝禮認為,企業經營者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經營者的自主權是有條件的。“有兩個維度需要考量。第一,定價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價是否影響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為公眾,還是為一己私利?

據央視報道,因禁帶外食和翻包被告上法庭的上海迪士尼樂園,目前入園的第一道關卡依然是檢查游客隨身攜帶的物品。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陳劍認為,上海迪士尼“搜包”,如果建立在維護經營者自身利益的角度上,則是有損消費者人身權益的行為。“如果該行為實質是為限制消費者自帶食品,那這就是假借公眾利益為由,對一己私利進行保護。”

陳劍認為,企業經營者應尊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示的規定並不等於合理,若明示的內容影響了公共利益,這顯然不合法。經營者在制定格式條款的同時,要做到顯著提示,並且公平合理。不能因為經營者的私利要求消費者讓渡相應的權利。”對此,董祝禮表示,“制定格式條款時,要考慮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利益的切分點到底落在哪兒才能公平合理,經營者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更應考慮是否能符合社會公眾對於公平合理的普遍認知。”

法律與誠信,二者平衡需要消費者的力量

“禁帶外食”的規定其實並不新鮮。從過去曾引發廣泛爭議的飯店“禁止自帶酒水”規定,迪士尼“禁帶外食”的自定規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始終是爭議的焦點之一。董祝禮認為,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可以從法律與誠信兩個維度上判斷。“法律只是底線,很多行為從法律角度上看可能並未明顯違法,但是否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是否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這是經營者應當考慮的。”

董祝禮表示,經營者應把消費者的需求排在首位,樹立這種價值觀的企業發展才能長久。“這次的大學生對上海迪士尼提起訴訟,是消費者行使自己監督權的行為,既維護了個人利益,也維護了公眾利益,對此我們是大力支持和提倡的。”

“消費者是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進步最強大的力量。”董祝禮說。

(責編:薄晨棣、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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