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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合情、合理、合法

人民網  白真智  厲姣
2019年08月23日14:25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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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全國婦聯執委陳曼琪

8月16日晚上,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全國婦聯執委陳曼琪接受了人民網強國論壇的電話採訪。面對西方媒體所說的“香港警察暴力執法”,陳曼琪表示,暴力來自暴徒暴力違法行為,警方只是嚴正執法,警方因應對暴徒的升級暴力及嚴重性而依法施予合適及合理的應對措施,以維護社會安寧及公眾秩序,是合情、合理、合法。

陳曼琪於1991年畢業於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1994年開始當律師,到現在已有25年。對這次機場暴力事件,她認為,這是嚴重的暴力違法行為,違法、也違反道德標准,損害新聞自由,違法者必須繩之以法,還香港法治及受傷記者一個公道。

您認為香港的法治精神是什麼?體現在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依法而行。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任何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憲法、“一國兩制”的香港憲制秩序、基本法及本地法律。法律維護公義,公義亦必須彰顯於人前。因此,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有效執行法律,獨立的審判權,違法必須負刑責,都是香港法治的精神,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及成功的要素。暴力不能凌駕法律。若所有人都在法律框架之下而行,所有持不同意見及價值觀的人才能和諧共處,社會才會變得包容、理性及和平。個人的言論、示威及游行自由不是無限制的,必須不損害別人的權利、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寧。

黑衣人的哪些行為觸犯了法律?可能面臨什麼指控?

涉嫌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阻差辦公罪、襲警罪、非法集結罪、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公眾妨擾罪、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傷人罪、非法禁錮罪、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罪、暴動罪、刑事毀壞罪、縱火罪。其中,襲警罪最高可判監禁兩年,侮辱國旗或國徽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監禁五年,暴動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縱火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此次暴力亂港事件對香港的法治精神是否帶來沖擊?是否會對香港的法治體系帶來長久影響?

這次持續兩個多月的違法暴力事件,令作為國際法律、金融及安全城市的香港受到了嚴重的傷害,亦令香港的守法精神及核心價值受到沖擊。但隻要廣大的香港市民向暴力說“不”, 堅守“一國兩制”, 香港背靠祖國,一定能修復損傷,為國家的和平發展作出貢獻。

您想對黑衣人說些什麼?

如果你做了些違法暴力的行為,你知道你自己犯法,你不要再一錯再錯了,你快點去自首,你還可以回頭的,因為法律會讓人去更新、會給人機會,如果你自首、認罪,你會獲得減刑,相對於人生一世這麼多年,如果你今天去自首面對你的懲罰,你之后的人生你可以重新再來,如果不是的話,你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你這一輩子都不能再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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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薄晨棣、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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