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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兒童網絡保護立法出台 社會各方聯動織密安全網

人民網 周晶 厲姣
2019年10月10日09:41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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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生完孩子剛一出院就有早教中心來電推銷?”在安徽,曾有大量新生兒住院信息出現在網上,姓名、年齡、入院日期等一覽無余﹔在山東,有人隻需花3.2萬元就能買到濟南市20多萬條1-5歲的嬰幼兒信息……近年來,兒童信息在網絡上“裸奔”的事件頻發,今年10月1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這也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兒童網絡保護的立法。那麼,何為“個人信息”?兒童信息保護的關鍵難點在哪裡?《規定》出台的意義和亮點是什麼?實際執行的網絡運營者都需要哪些操作機制?針對這些問題,人民網強國論壇採訪了有關專家和互聯網信息安全工作者。

“個人信息”都包括什麼?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負責人金朝表示,個人信息既包括個人的專屬性信息,也包括涉及公民隱私的信息。他同時指出,不宜將個人信息限定為個人隱私,例如國家機關或部門為救濟、救助或獎勵而公示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宜將個人信息限定為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專屬性信息,例如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証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

“進入到大數據、人工智能時代,生活已經完全互聯網化,所有涉及個體的信息,都可能是個人信息的范圍。”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王四新教授表示,從人類社會開始意識到隱私保護問題並採取措施予以保護的時候起,法律保護的重點集中在與個體身份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身份証號、指紋、DNA等具有唯一指認性的信息。

兒童信息保護的關鍵難點在哪裡?

相信你的身邊也有很多這樣的“小天才”:3歲玩微信,7歲會網購,14歲的網絡技能已可以給父母當老師。一方面有些家長們 “沾沾自喜”,卻沒有意識到其中的危害﹔另一方面互聯網平台也存在規定模棱兩可、條款不切實際等問題,這些都為竊取兒童隱私帶來隱患。

《規定》第五條,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王四新對此表示,家長要加強隱私保護意識,並把這種意識傳導到兒童的認知裡,伴其成長,成為兒童成長的必備技能。

“作為兒童的監護人,隨意把兒童個人信息向周圍人分享,特別是網絡行為更是跨地域泄露信息。”悠貝親子閱讀創始人兼CEO林丹同樣認為監護人需要提升自身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技能。

“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重點和難點在執行。”金朝表示,規定都是相對明確的,關鍵在於落實。監護人、行業組織、政府機關都要拿出切實可行的舉措去落實到位,同時需要處罰明確便於執行。

《規定》實施的意義和亮點是什麼?

我國未成年網民數量龐大。據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2018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7%,但普遍缺乏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其中11歲以下兒童對隱私設置的了解較少,11至16歲兒童僅有26%的兒童採取網上信息保護措施。

金朝指出,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兒童網絡保護的立法,《規定》的出台及實施填補了我國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法律制度規定不健全的空白。《規定》明確了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的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五大原則,並對知情同意原則做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其次,注意到了立法依據和立法權限的問題,進一步具體化、明確化《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中對未成年人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中較為模糊的內容,包括明確了同意的要求、具體的告知事項、數據泄露應急措施、安全保障等規定。

網絡運營者都做了哪些工作?

《規定》中強調,網絡運營者發現兒童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學而思網校品牌負責人孫婷表示,學而思網校非常重視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出台后,第一時間制定了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在業務必要採集兒童信息時,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在征得兒童監護人同意時提供拒絕選項。與此同時,學而思網校還積極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自我監督檢查工作,接受違規舉報和社會監督。今后,學而思網校仍將進一步在兒童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全流程加強保護,堅守住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底線。

保護兒童個人隱私需社會各方聯動

《規定》第二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需要監護人、互聯網企業、學校、政府等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做到職責明確,同時又能夠分工配合,高效互動。”在王四新看來,保護兒童個人隱私的安全,是一個需要多方面聯動的系統性工程。他建議,法律上要嚴格規范互聯網平台、公共機構搜集、使用、分享兒童信息的制度,加強對侵犯兒童隱私行為的打擊力度,使這類活動在經濟利益上無利可圖或得不償失,斬斷以兒童隱私信息作為獲取非法營利手段的商量鏈條﹔企業要抓住平台這一主要的責任主體,完善平台內部管理體系,落實內容安全責任﹔學校亟需開設加強兒童網絡安全意識的課程﹔政府要構建更加有效的舉報機制來解決實踐中的問題。

金朝認為,《規定》不可能杜絕一切風險,實際操作層面的執行和落實尤為關鍵。他建議加強開展普法教育活動,提高公眾意識和關注度。對於涉及違法犯罪的案件,呼吁家長及相關人員及時報案。

記者手記:兒童作為特殊群體,其個人信息要受到嚴格保護,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用法律織密兒童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網,不是讓孩子們“戒網”,而是讓孩子們更安全地使用互聯網。《規定》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進入新階段,對維護兒童網絡權益、保護兒童網絡安全及為兒童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具有重大意義。但立法不可能窮盡問題細節,需要主流媒體倡導、網絡素養教育、網絡內容建設、網絡平台社會責任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和共識,讓我們一起共同守護好網絡強國的希望和未來。

(責編:彭心韞、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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