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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盯上”的個人信息如何保障?中消協張德志:對平台和監管提出更高要求

2021年03月17日16:28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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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7日電 (丁亦鑫)在今年“3·15”晚會曝光的9個問題中,有3個都涉及信息安全保護,信息安全保護問題日益凸顯,對老百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來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該如何保障?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監督部主任張德志在接受人民網強國論壇記者採訪時表示,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不斷發生。隨著不法分子技術手段的升級,單方面依靠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已難以應對。

針對當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張德志表示,個人信息安全越來越重要,大數據、人臉識別等技術導致個人信息安全成為維權中的重點和難點。以濫用人臉識別為例,不像人工設置的密碼等信息可以挂失更改,人臉等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被竊取后不可能再恢復到保密狀態。生物信息收集后加上大數據分析,就形成了消費者的數據畫像,若數據流進市場,造成的損失將是不可挽回的。

值得關注的是,“銀發族”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今年“3·15”晚會上曝光出一些手機清理類軟件利用老年消費者不熟悉操作,誘導欺詐老年消費者的行為。“由線上購買生鮮等生活必需品開始,老年消費者群體加快接觸網絡服務,但因其缺乏對應的辨別能力,這類人群的信息保護更值得關注。”張德志說。

今年兩會期間,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成為了輿論關注焦點。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面對媒體採訪時表示,在信息化背景下,個人信息該如何被合法合規的使用,是現行法律沒有解決的,這就需要我們積極推動相關法律盡快出台。

信息泄露問題引發關注,相關部門對於保護信息安全的努力也從未停止。2017年施行的《網絡安全法》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明確了網絡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2019年初,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2020年11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經完成了向公眾征求意見的程序﹔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也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了完備的法律依據。

“可以看出,國家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力度在不斷加大。”張德志說,隨著技術不斷更新迭代,未來,需要進一步提升保護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消費者在互聯網上購物、娛樂的同時,確保個人的信息安全。

“消費者當然需要不斷提高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積極參與到維權過程中去,但這遠遠不夠。”張德志強調說。

張德志表示,一方面,還需要增強監管的力量,從行政處罰上進一步提高懲處力度,在日常監管中,使用技術手段對相關主體進行普查、篩查,重點核查﹔另一方面,在民事權益領域也要強調平台等經營者的責任,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個人信息被侵犯后損失的確定,增強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整體而言,要通過建立企業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四個方面的社會共識,才能讓消費者放心、舒心地消費。

(責編:丁亦鑫、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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