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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系列報道之四

“美容貸”及類似廣告為何被叫停? 

唐佳
2021年09月28日15:34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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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發布《關於停止播出“美容貸”及類似廣告的通知》(下稱《通知》),自即日起,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機構、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貸”及類似廣告。

此前,針對醫療美容廣告亂象,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強調,嚴厲打擊虛假違法醫療美容廣告對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意義重大。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廣告主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才能發布或者委托發布相關廣告。

人民網“強觀察”欄目在裁判文書網檢索到百余份涉及醫療美容糾紛的法院判決書,除了醫療美容造成身體損傷外,還包括醫療美容機構虛假宣傳、誘導辦理貸款整容等等。

“美容貸”廣告為何被叫停?

近期熱播電視劇《掃黑風暴》再次引發網友對“美麗貸”“美容貸”等的廣泛關注, 劇中“美麗貸”因涉嫌“套路貸”,被警方連窩端掉的情節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實際上,現實版“美麗貸”“美容貸”誘導消費者貸款整容的案例也時常見諸報端。今年9月1日,北京朝陽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美麗貸”詐騙案件。被害人在網上看到一則招聘信息,月薪6到8萬,工作內容是做總裁助理。被告人承認,每次面試都會以相貌不過關為由,將求職者帶到同一家美容機構去做整形,並與美容院裡應外合,讓被害人通過貸款支付整形費用。

“誘導應聘者整容有違《勞動法》規定,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執行副主任鄭小寧提醒。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不止一名學生留言反映,稱自己被美容院誘導貸款,進行美容項目消費。美容院跑路、貸款逾期、暴力催收……這些本該在電視劇裡的情節,在現實生活中多次上演。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鄭小寧表示,目前許多行業都存在經營者與第三方平台簽署合作協議的情況,例如醫療美容機構向消費者推薦第三方網絡借貸平台,消費者與第三方平台便形成了借貸關系。“一些資質不合規的借貸平台與醫療美容機構‘內外勾結’,很可能導致消費者財產、信用受損。”

另一方面,“強觀察”欄目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因“美容貸”被定罪的整容醫院和相關機構,多以詐騙罪名判處。鄭小寧表示,判斷是否涉嫌詐騙的依據是第三方網絡貸款平台、醫療美容機構是否合謀,並對消費者支付的資金進行分贓等。

此次《通知》指出,“美容貸”廣告以低息甚至無息吸引青年,誘導超前消費、超高消費,涉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造成不良影響。

《通知》要求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機構、平台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的要求,抓緊組織進行核查清理,確保上述要求落到實處。

制造“容貌焦慮”為何要嚴打?

“利用封建迷信恐嚇我,說如果我不整容,就會影響夫妻運、財運等。”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文書上,有原告劉某這樣一段陳述記錄。

劉某在判決書中稱,北京某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的咨詢師胡某和陳某利用迷信手段恐嚇自己,並趁機宣傳其美容技術和效果,誘導其整容共花費13786.8元。“全面部凹陷的地方沒有注射上脂肪,沒有達到整個面部很飽滿、年輕二十歲的效果,全臉腫脹﹔其所實施的全麻手術也給我造成很大影響,導致我頭暈、抑郁。”劉某就整容后的效果這樣描述。

《意見稿》明確提出,制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強觀察”欄目梳理裁判文書網時發現,不少消費者向法院陳述時表示,醫療美容機構不止制造“容貌焦慮”,還存在採用不實或夸大的宣傳內容進行誘導。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劉炫麟表示,廣告法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均屬虛假廣告﹔同時,如果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委托方或者發布方的信息和聯系方式,廣告發布者要在第一時間對受損者進行先行賠償。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市民接受醫療服務受到損害,可以向侵權方進行索賠。

《意見稿》還指出了“生活美容機構等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廣告宣傳”的現象。在劉炫麟看來,非法醫療美容機構達不到手術室及手術器械應有的消毒滅菌要求,極易造成手術感染。此外,消費者在非法機構接受的醫療美容手術所產生的傷害很難以醫療事故維權。

談及醫療美容廣告亂象,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研究中心主任肖苒認為,醫療美容市場發展過快,目前的監管制度還不能跟上醫療美容發展步伐。“醫療美容廣告亂象亟待治理,《意見稿》的出台,對醫療美容行業中制造焦慮、夸張宣傳等內容限制、管理,相關部門在監管過程中,要指導、督促網絡平台建立健全內部審核機制,在廣告發布、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過程中,攔截違法違規醫療美容廣告宣傳信息。”

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証明還行不行?

近年來,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明星照片的醫療美容宣傳成了醫療美容行業吸引消費者的一種手段。

“強觀察”欄目在裁判文書網以“明星”“整容”“名譽權”為關鍵詞檢索發現,曾有多位明星起訴美容醫療機構侵權。其中,某影視演員僅2019至2020年共計起訴醫療美容機構達20家。

為規避侵犯明星肖像權風險,還有一些美容醫療機構或以軟文形式,將宣傳內容進行包裝。

據《意見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重點打擊的10種情形包括“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証明。”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証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此次,《意見稿》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証明,同時不得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証明。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証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証明。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証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鄭小寧表示,當代言人違反相應的法規,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肖苒提醒,在決定整容前,先理性審視自己的訴求是否合理、是否必須。一旦決定要做,就要先通過各種途徑了解行為風險,評估自己是否能接受整容失敗的不利后果。 

(責編:肖聰聰、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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