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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白皮書是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全景記錄

2021年10月09日08:30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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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9日電 (肖聰聰、實習生劉凌羽)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召開之際,8日發布的《中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白皮書,向世界展示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理念、舉措和成效。

大熊貓野外種群數量增加到1864隻,朱鹮種群總數超過5000隻……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主任任海在接受人民網“強觀察”欄目採訪時表示,白皮書通篇用事實說話、用數據說話,是我國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全景記錄,助力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中國保護與全球保護的良性互動。

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相互補充

白皮書指出,中國持續加大遷地保護力度,建立了植物園、野生動物救護繁育基地以及種質資源庫、基因庫等較為完備的遷地保護體系。截至目前,建立植物園(樹木園)近200個,保存植物2.3萬余種﹔建立250處野生動物救護繁育基地,60多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人工繁殖成功。

“遷地保護的設施包括進行引種栽培保育的植物園(樹木園),以及利用低溫技術進行離體保存的種質(子)庫。” 任海進一步解釋道,遷地保護就是將植物種子、活植株或離體器官移到人工創造的適宜環境中保存,使其避免受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的影響。遷地保護不僅對於原生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種群存續受到巨大威脅的物種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是進行搶救性保護的有效手段。

在就地保護方面,白皮書指出,自2015年以來,先后啟動三江源等10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整合相關自然保護地劃入國家公園范圍。隨著自然保護地建設的不斷推進,90%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和71%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得到有效保護。

“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相互補充,在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維護重要物種棲息地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中國還開展了206種珍稀瀕危植物的野外回歸工作,這些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野外回歸綜合保育工作為人類恢復和利用生物資源提供了重要支撐。”任海說。

國家生物安全管理能力持續提高

白皮書指出,中國高度重視生物安全,將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頒布實施生物安全法,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外來物種入侵防控機制逐漸完善,生物技術健康發展、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監管力度不斷增強,國家生物安全管理能力持續提高。

任海表示,為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范和管理,我國於2016年成立了國家生物安全委員會和生物入侵專家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農作物病虫害防治條例》於 2020 年正式頒布。此外,針對典型的外來入侵物種建立了中國外來入侵物種數據庫,開展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防控滅除和監督管理。

白皮書介紹,正在開展的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已收集作物種質資源9.2萬份,其中90%以上為新發現資源。

“幾十年來,中國一直十分重視農作物遺傳多樣性的保護。”任海表示,農業農村部已經建立了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平台、農作物種質資源利用重點開放實驗室及試驗站系統和國家作物種質資源科技創新聯盟。此外,多個省級政府也建立了相關的研究體系保護種質資源。

多年從事育種研究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植物遺傳育種學家謝華安認為,優異的種質資源是種質創新的基礎,隻有保存好這些種質資源,我們才能進一步地去發掘有利的基因,有了優良的種質資源庫,才能不斷提高種業自主創新能力。

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

白皮書指出,面對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全球性挑戰,各國是同舟共濟的命運共同體。

2019年5月聯合國公布的全球評估報告指出,人類活動已經改變了75%的陸地環境,66%的海洋環境受到影響,全球四分之一的物種正遭受滅絕的威脅。2020年9月18日,《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發布了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GBO-5),報告指出,盡管在多個領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積極進展,但自然界仍遭受著沉重打擊,全球生物多樣性情況仍日益惡化。

白皮書表示,中國積極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合作,廣泛協商、凝聚共識,為推進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貢獻中國智慧,與國際社會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

在任海看來,面對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全球性挑戰,中國積極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促進相關公約協同增效﹔與此同時,借助“一帶一路”“南南合作”等多邊合作機制,為發展中國家保護生物多樣性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支持,幫助他們加速綠色低碳轉型,共享綠色發展機遇。

“在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過程中, 要轉變過去就這個公約單獨開展工作的模式。” 任海舉例稱,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嚴守三條控制線,不僅考慮了人類對地球空間的利用, 而且可以實現氣候、生物多樣性、荒漠化治理和可持續發展目標。

“履行國際公約要注重促進生物多樣性相關公約協同增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文化、科技等多種手段,其核心是提升國家水平的整體行動而非公約本身行動。在履約過程中打造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利用的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命運共同體。”任海說。 

(責編:肖聰聰、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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