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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5日
保監會加強監管香港保單
本報訊 (記者郭曉軍)任何在香港已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或其委任代理人,如欲在內地經營保險業務,必須先取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許可,并根據許可証的經營范圍來經營保險業務,否則均屬違規行為。這是11月22日在香港召開的第二次粵港澳深保險監管聯席會議上決定的。
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昨天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証實了此事,并稱香港方面已要求任何已獲授權的香港保險公司及其委任的代理人,必須遵守經營所在地的法律。
據了解,在我國的福建、廣東等地,未經保監會允許的香港和澳門保險公司的保單已占相當份額。在北京,每月也有30到40張保單流往港澳地區。
《京華時報》 (2002年11月25日第B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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