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6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原則,盡量通過訴訟調解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
肖揚是在16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說這番話的。肖揚說,注重訴訟調解是我國社會主義司法活動的一大特色,是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我國的民事訴訟法曾經規定“著重調解”的原則。但是近年來出現了調解的比重下降,判決的比重上升情況。實踐中,一些案件簡單下判帶來的上訴多、申訴多、執行難乃至無休無止的上訪等問題,給法院工作帶來了很大壓力。
他說,依法處理矛盾糾紛案件,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化干戈為玉帛”,是對司法能力的考驗,也是檢驗民事司法活動的重要標准。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法官審理案件不但要正確適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更重要的是要盡可能地讓當事人無論輸贏都心服口服。
“如果不講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而一判了之,贏的未必高興,輸的怨氣沖天,當事人申訴不止,矛盾糾紛仍舊處於沒有解決的狀態,甚至可能進一步激化。”肖揚說。
肖揚同時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在訴訟調解中,既要切實解決重判決、輕調解導致的不願調、不會調的問題,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調解率帶來的違法調、強迫調的問題,絕不能因注重調解而違背公開審判的原則,要堅決防止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
他還表示,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把人民調解和訴訟調解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探索和推動各種訴訟替代解決方式,進一步健全社會矛盾糾紛的多元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