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坚持依法执政,不论是对于党的领导和执政,还是对于民主法制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并不谋求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或者之外的特权。共产党同其他政党、团体和组织一样,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执政。一个国家,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机构能否依法运转,从而决定着能否真正实行依法治国。正因为如此,党的执政活动应该是依法进行的。依法执政的过程就是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就是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就是要逐步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这就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坚持依法执政,首要的是坚持依法治国,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就是法冶。任何现代国家都是由一定的政党来领导的,其执政都是在法治体制下实现的。“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如果不坚持和推行依法治国这一标志现代文明的治国方略,那么国家的政权就难以长治久安,人民当家作主也就难以保障实现。
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执政党的政策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调整手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正如毛泽东同志一贯强调的那样,政策与策略是党的生命,千万不可粗心大意。党的政策是立法的依据、执法和司法的指导,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不能偏离党的政策,更不能与之对立起来。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政策是法律所要体现的一般原则、精神和内容,法律是国家政策和执政党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离开法律的强制作用,政策本身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难以达到其经济、政治目的。从近代国家治国方式发展趋势来看,法律日益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在社会管理中居于最高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能够有效的制约一切权力。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而法律必然会反映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因此,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更能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真正能够确立法律权威地位从而保证现行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不全在于国家强制力,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能理解并接受现行法律制度,在于人们对现行法的态度。因此,坚持依法执政,迫切要求我们忠于法律,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大力推进以“四五”普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适应新形势,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在发表讲话、制定文件和进行决策时,都应对照宪法和法律,看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到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话不说,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事不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摘自《人民权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