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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21日10:58 |
| 人行法赋予央行三个层面监督权
本报讯(记者 辛红)从今年2月1日起,按照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央行将被赋予三个层面的检查监督权:直接监督检查权、建议检查监督权、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后才可进行的全面检查监督权。这三方面权力都是此次中国人民银行法增加、修改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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