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们郑重提出谢绝锦旗,9月11日,贵阳市人大摘下机关里所有市民送来的锦旗和匾额,表示不再接受市民赠送的任何锦旗和匾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长兴解释道:“这表示我们在进一步摆正人大与市民的关系。”(据《中国青年报》9月12日报道)
向为民办实事的机关赠送锦旗,可以视为公众在正义得到伸张、权益得到维护后的一 种“报答”。尽管这种“报答”的象征意义远大于物质意义,但任何一面锦旗和匾额都表明了公众与政治组织之间关系的错位。贵阳市人大拒绝群众的“报答”,体现了矫正了自身与人民关系的努力。但我以为,要真正摆正政治组织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拒绝锦旗尚属初浅层次;比拒收锦旗更重要的,是消除深植公众心中的锦旗情结。
从历史文化的角度看,隐藏在锦旗背后的是沿袭数千年的“青天情结”。“青天情结”产生于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背景的基本特点在于,所有政治组织无一不高踞于公众之上,所有官员无一不是公众的“父母官”。有了这样的政治体系,才有公众仰仗于官员“为民作主”的“青天情结”。有了这种心理,才会有“小民”在正义伸张后表达感谢和报答的“自觉”,而各类锦旗和匾额不过是这种“自觉”的表达方式。
很明显,在赠送锦旗的公众看来,为民解难是相关政治组织施予的恩惠而不是份内之责,在得到“恩惠”后心有不安,非以锦旗表达谢意不可。有了这种心理基础,锦旗现象方才层出不穷。
无法想象,一个对政治组织的政治行为常怀感恩的国民,会懂得人民权力机关理当为公民排忧解难,会懂得行政机关理当尽职尽责地为公众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会懂得人民审判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应该以法律为信仰,以惩恶扬善为天职。既如此,要让公众失去赠送锦旗的冲动,关键并不在于政治组织拒收锦旗的承诺和把锦旗从墙上取下的行动,而是让公众意识到匡扶正义、维护权益是相关政治组织的份内职责,也是自己的应得权利。
民主仅从字面理解,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如果人民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那么,无论是人民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还是政协、群团等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只要帮助其实现了正义、维护了权益,都会成为赠送锦旗的对象。
一句话,不拆解开“锦旗情结”的发生机制,所谓拒收锦旗的承诺就可能只是一厢情愿。四川 朱述古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