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种媒体上关于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报道越来越多,《中国人大》第14期也以“专题报道”的形式介绍了全国各地人大实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作法。很多媒体都认为,让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的好作法。在这我根据自己的理解谈点认识。
第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们不去讨论旁听主体应界定为人民还是公民或是其它,这样的概念上的对与错。)如果说让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借此参与政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很显然这是与《宪法》原则不符的。
第二,《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大会的部分职权,对大会负责。大会的主体是代表,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常委会对全体代表负责,受代表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不论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人员、通过人事任免事项,还是做出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都是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是集中民智的反映,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民主集中的结果,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如果让公民以个人身份在旁听时发表意见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第三,各地对旁听常委会会议人数的限制比较严格,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组成人员走访代表群众的人数是5人的数倍,而且他们的走访都带有针对性,会专门听取与利益关系密切的大多数群众和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难道常委会会议还缺少这为数不多的旁听公民的个人意见?
第四,有人认为让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能增加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在当今时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我们已经具备了电视直播等公开常委会会议的形式,而且无论是从公开度、透明度角度来说,还是从可操作性、公民参与面、减轻公民负担角度来说,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都远远比不上利用电视直播等现代传媒公开常委会会议的效果。
综上,笔者认为,推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尚待斟酌。 ( 河北滦南人大办 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