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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6日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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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有“乡政府人大主席”
谢桂严 近日,笔者在收看电视节目时,看到电视屏幕上出现“某县褚坪乡政府人大主席”字样时感到不解,《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出现“政府人大主席”的现象,是体现乡政府领导兼任乡人大主席,还是把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呢?出现类似原则性的失误,既是普法教育不够深入的表现,也是个别新闻记者法律意识、人大意识不强,电视台审核把关不严的体现。笔者衷心地希望全市上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多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新闻界按照“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要求,当好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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