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这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大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列提出,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和国家政治生活的进步。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区分为三大块: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所谓三个文明正是人们改造这三大块的成果:物质文明,是人们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方面;精神文明,是人们改造思维的精神成果,主要体现在社会文化方面;政治文明,则是人们改造社会、规范人们社会关系的制度成果,主要体现在社会政治方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物质文明打下一个物质基础,精神文明提供一个精神导向,必然要求政治文明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问:怎样看待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我们可以列出以下三方面,而这三方面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取向、本质要求和最终目的。
首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我国人民实现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13亿人民管理国家总得有个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正如有的同志指出的:“一位人大代表就是一方百姓的缩影;一个代表建议或议案往往表达了千百万人民的呼声。”实践表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
其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使各个国家机关协调一致、高效运转。
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根本目标相同,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人大同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它可以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依靠,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避免重大失误。正确处理国家权力机关和各个执行机关的既制约又支持的关系,能够保证国家权力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最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任何特殊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所谓党的执政方式,主要是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一是有助于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完善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二是能够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转变,把党的正确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为法律,变为国家意志,变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这两点应是现阶段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集中表现。(摘自《中国人大》)